贵州省核与辐射安全现状及对策
辐射处 童兆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核与辐射安全也更加重要。2014年3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在2014年4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核与辐射安全事关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我省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长期发展、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一、核与辐射安全现状
“十二五”时期我省核与辐射安全总体良好,辐射环境质量稳定,未发生重大以上辐射突发事故 ,核技术利用、电网建设、移动通信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一)核技术利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我省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共计2331家,其中149家涉源单位,在用放射源总数为1027枚,其中Ⅰ类源59枚,Ⅱ类源46枚,Ⅲ类源5枚,Ⅳ类源422枚,Ⅴ类源495枚;全省共有2207家射线装置单位(其中25家既涉源又涉射线装置),共有射线装置2747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204台,Ⅲ类射线装置2543台。贵州省放射性废物库共收贮310家涉核与辐射单位共计852枚放射源。
(二)核能利用情况
近期省政府与中广核签定了核能利用协议,拟在我省建设核电站和核反应堆,核电站初步可研报告已进行审查。
(三)电磁辐射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我省共审批输变电项目共824个,投入运行516个;审批移动基站项目共116883个,投入运行11.6万余个;审批其他项目8个,投入运行7个。
(四)机构人员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省、市(州)基本有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共有监管监测人员71人。其中:省环保厅辐射处3人,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编制25人,实有18人,聘用人员10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铜仁市环保局有专(兼)职管理部门,专(兼)职人员12人,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有事业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5人;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和安顺市五个(州)成立了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其中贵阳市、黔东南州为独立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共有工作19人,遵义市、黔西南州和安顺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均挂在市(州)环境监测站,现有监测人员7人。县(市、区)环保局基本未开展辐射监管工作。我省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71人中,具有核与辐射专业的人员13人,其中省辐射站8人。
(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情况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10月,我厅将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110千伏送(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市(州)环境保护局。同时,将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同时委托给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保厅对销售、使用Ⅲ类以上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200千伏以上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西南核与辐射督查站对我省放射性废物库、省农科院辐照中心进行监管,省环保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理站对80家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监管,其他2200多家核技术应用单位由市(州)环保部门监管。近年来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每年印发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工作;二是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为抓手,全面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通过年度评估工作,全省核技术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坚决给予处罚,共处罚28家企事业单位,处罚金额127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核与辐射安全总体良好,但对照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现状和国家对核与辐射安全总体的要求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州)核与辐射监管执法不明确。除贵阳市辐射监管执法比较明确外,其余市(州)有的在局科室、有的在环境监察支队或其他部门。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监测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足。省辐射站承担着对80家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还要承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验收监测工作,市(州)环保局(站)承担2200多家核技术应用单位监管、监测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明显不足,而学核与辐射专业人员少,该岗位变动的人员较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辐射安全监管存在隐患,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省辐射站直接管理的放射性废物库安防设施较差,不能时时监控,不适应反恐要求;高风险放射源不能时时监控,可能造成重大辐射事故。
三、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加大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继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围绕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宣贯,进一步提升和落实涉核与辐射单位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在这次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中,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建议加强省辐射站监测执法能力,增加编制,增加人员,达到无核省份辐射能力建设标准;市(州)设立辐射安全监督站,增强基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能力。
(三)安排专项资金,升级改造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达到国家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要求。重点加强对Ⅰ、Ⅱ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的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建设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对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实时监控。
(四)加强培训,提高辐射监管监测人员业务水平。每年采取送出去参加国家和院校培训,本省组织专业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我省监管监测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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