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精神,围绕始终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使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统筹做好全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
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更是谋划“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等会议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源头预防效力,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围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总体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协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谋划顶层设计、建立源头预防体系。
(一)研究制定《“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十四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研究制定《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切实做好环评服务的工作方案》。
二、全面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宏观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完成市(州)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5月底前,完成市(州)“三线一单”成果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地在上半年发布本市(州)“三线一单”实施方案。6月底前,试行省厅“三线一单”应用管理平台,7月起督促各地在生态环境管理中全面实施“三线一单”,12月底全面启用“三线一单”应用管理平台。
(四)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规划执行中真正将规划环评纳入规划范畴。
三、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法”。进一步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制定印发2020年版分级审批规定。结合“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研究有关配套政策,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制定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六)做好强化监管的“加法”。注重放管结合,制定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行动计划,强化规划和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分工;继续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每月抽查各市州2-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强化环评文件审批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三同时”全覆盖监管机制,强化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作用,采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手段,同时,强化监管执法,狠抓一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强化震慑。
(七)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强化提前指导,主动服务,主动商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强化审批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和脱贫攻坚项目继续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深化实施“不见面”审批,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全面实施“三合一”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研究落实环评审批改革和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有关政策,促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
四、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八)全面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放任务。指导、督促各地2020年4月底全面完成3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9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全覆盖;开展排污许可证情况考核检查,对排污许可证核定质量、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情况等进行检查。
(九)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3月底前,拟定开展“三磷”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4月开展含磷农药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落实情况检查, 9月开展磷肥、黄磷和磷矿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落实情况检查。配合有关处室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地方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实现“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管理目标。
五、规范产业园区设施建设和运行,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园区问题整改
(十)按照省产业园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开展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建立完善“一园一档”。在完成所有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园区科学评估工作基础上,4月底前,拟定产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整改督查方案;5—9月,开展现场督查;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总结报告。
六、组织开展指导和培训,为基层业务工作打好基础
(十)继续深入基层通过解答疑问、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等方式帮助协调、指导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派出机构解决在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一)继续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培训,利用视频、现场授课等方式,对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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