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9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2019年,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总体顺利,证后管理有序开展,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完成2018年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
一季度,我厅组织开展2018年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采取资料检查、现场核实的方式,对全省2018年核发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钢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5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审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提早部署2019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任务
上半年,我厅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证后管理要求作了明确,安排部署了2019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摸排工作,并随后对各地上报的初步核查的2019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进行了汇总整理,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规范开展核发工作。
三、全省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相关要求作出安排。
(一)全省污水处理厂发证进展
根据各地区上报的拟发证污水处理厂清单,共拟发证数量为365张(含2018年已发证企业)。截至2019年8月22日,全省共计发放169张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占拟核发比例的46%,其中贵阳、六盘水、贵安新区已完成提交的拟发证清单内所有许可证核发。
(二)重点城市质量抽查和证后监管情况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贵阳市作为全国36个重点城市之一,已按要求对2018年核发的26家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进行了质量自查和执法检查,并上报自查结果。我厅也于5月组织开展了相应的质量核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
质量自查重点关注许可限值合规性、纳管企业名单、收水范围、废水排放去向等内容。根据自查和核查结果,贵阳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总体上较高,但仍存在污染因子遗漏、计算过程不规范、自行监测内容不完善等问题,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排污许可管理培训
我厅于8月7日-9日在贵阳市举办了2019年全省排污许可管理培训,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邀请各行业技术规范编制单位的专家,对水处理、磷肥、畜禽养殖、家具制造、酒和饮料制造五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审核要点做了深入详细的讲解,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工作水平和许可证核发质量提供保障。
五、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积极争取,向生态环境部请示将我省列入试点范围,并获得同意。目前已按试点要求完成了阶段性试点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整合奠定了基础。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发证进度。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尤其是目前进展较慢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水处理行业核发任务;同时要按生态环境部要求,9月底前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核发任务。
另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已经通过生态环境部部务会审议,即将发布。较2017版名录,新版名录中对部分行业发证范围、发证时限有所调整,除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外,增加了登记管理类别。目录调整后,各行业拟发证清单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待新名录正式发布,各地区尽快更新拟发证清单,及时核发许可证或进行登记,确保应发尽发,做到“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我厅从9月开始定期公布各地核发进度。
二是提高发证质量。各地区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核发,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对照我厅质量抽查和地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对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指导,强化后续发证工作审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三是强化证后监管。及时组织证后监管和执法,将许可证要求事项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大对企业不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纠正不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和环境管理台账的行为,加快实现许可证“一证式”管理。
四是各地区按要求开展无证检查。各地区应按照2019年排污许可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2017年、2018年核发的全部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检查,同时结合现场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等相关检查,强化依证监管;10月底前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和无证排污执法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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