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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
发布时间:2025-11-26 15:15:3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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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要求,自2025年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结合我省“十四五”以来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编制形成了《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截至2025年10月,全省9个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5.2%,夜间达标率为88.7%。各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具体为:贵阳市97.0%、93.6%,遵义市96.5%、87.7%,六盘水市96.6%、88.9%,安顺市92.7%、85.9%,毕节市93.9%、92.2%,铜仁市94.1%、80.1%,凯里市94.8%、90.9%,都匀市96.5%、93.5%,兴义市95.0%、85.3%。

图1 贵州省各市(州)中心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昼夜达标率

二、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能力建设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积极修订发布《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地方出台的《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等4个地方法规规章中纳入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组织各市(自治州)多元化落实《噪声法》中的13项条款职责分工,确保重要领域“声有人管,管有法依”。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了9个中心城市声功能区评估、调整88个县级行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在9个中心城市建设完成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105个并联网,实现了对全省声环境功能区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全省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276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440个。截至2024年底,累计建设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约370个,工业企业监测点位约3900个,建筑工地自动监测点位约890个,轨道交通监测点位17个,铁路噪声监测点位数9个。声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为下步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夯实了基础。

图2 中心城市(区)声功能区划分:以毕节市七星关区为例

(三)规划引领和源头防控

印发实施了《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了重要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省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规划环评审批约110余个,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含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约7100余个。

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推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截至2024年底,全省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数约4500余个,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的企业数约16000余个。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一是严格夜间施工监管,强化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噪声监测和防治,按规定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二是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加强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和数据公示。三是建立投诉受理和限时回复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中的低噪声施工设备的推广使用。

图3 低噪声施工现场和检测:以某工地现场监测示例

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落实公路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推动设置道路鸣笛抓拍设备,铺设低噪声城市道路路面,建设公路声障。二是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在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声屏障。三是强化民航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对机场周边区域的规划管理,合理布局功能区域,严格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噪声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四是加大新能源船舶推广力度,鼓励短途货运及旅游船舶电动化替代,截至2024年底,新建及改造新能源船舶累计约104艘。推进船舶岸电设施建设,累计建成岸电设施约71处。

图4 公路建设项目噪声防治:以安顺市西秀区一处路面为例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公共场所对广场舞、体育锻炼、促销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引导、劝阻等管理力度。在图书馆、美术馆等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全省公共场所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显示屏)10套。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干扰人居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理。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对火车鸣笛噪声治理的诉求,强化“五进”路外安全宣传、强化“双段长”机制、对铁路沿线小区居民较多的区段降速运行、少鸣笛和鸣短笛、加装限鸣装置等措施。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二是持续开展“绿色护考”。积极开展中高考、公务员考试等绿色护考工作,2024年,全省绿色护考共覆盖考生约93万余人。三是推动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2024年,依托“6·5世界环境日”、全国“8·15”生态日等重要活动,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图5 “绿色护考”动员和实施现场

图6 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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