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我省洞穴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洞穴资源规范化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守牢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环境安全底线,不断丰富岩溶洞穴资源生态价值、科考价值和文旅价值转化具体实践。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起草了《全省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143202158@qq.com
2.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邮政编码:55000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全省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
全省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贵州属岩溶地貌发育典型地区,近74%的国土面积为岩溶地貌,岩溶洞穴数量众多、分布面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频繁的人类活动对部分岩溶洞穴资源造成破坏,对岩溶洞穴内部及周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为切实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贵州建设推进大会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源头预防、问题导向、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工作原则,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岩溶洞穴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统筹推进岩溶洞穴资源分类管控、保护修复、合理利用,守牢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环境安全底线,不断丰富岩溶洞穴资源生态价值、科考价值和文旅价值转化具体实践。到2025年底,摸清全省岩溶洞穴基本情况,边排查边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到2026年底,岩溶洞穴污染与资源破坏情形明显减少,岩溶洞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全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管控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
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单元,以科研单位、专业机构为技术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全省地质遗迹调查、旅游资源大普查等工作基础上,充分应用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结合实地核实,开展全省岩溶洞穴调查。2025年底前,基本摸清全省岩溶洞穴类型、数量、分布和环境现状,分类建立原生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岩溶洞穴和突出环境问题岩溶洞穴三张清单。(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见附件〉,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抓好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二)实施分类整治
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全面清理岩溶洞穴内堆存的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置机制,完善岩溶洞穴周边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进入岩溶洞穴。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及时清理打捞河道、库区漂浮物,避免漂浮物汇入伏流进入岩溶洞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原则,完善岩溶洞穴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人口较为分散的区域,采用三格式化粪池或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和管控;人口密集程度较高的区域,可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优先开展岩溶洞穴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规范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和处置岩溶洞穴内残留的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加强养殖场(户)管理,督促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置设施,规范处理处置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防止安装粪污偷排管道,杜绝粪污乱排。(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规范工业固废处置。全面清理处置岩溶洞穴内堆存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强化源头管控,岩溶洞穴周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场,严防工业固废非法转移或倾倒至岩溶洞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规范工业废水处理。强化工业废水治理,推进岩溶洞穴周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在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补给区等生态系统脆弱区敏感区的岩溶洞穴,采取围栏、围网,设置标识牌、警示牌或告示牌等措施,避免人为活动干扰或破坏岩溶洞穴生境。探索开展岩溶洞穴区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试点,重点在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较多的地区开展岩溶洞穴区域受污染地下水治理试点。围绕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岩溶洞穴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体系建设、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整治等方面,谋划并实施一批岩溶洞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合理开发利用
拓宽岩溶洞穴资源“两山”转换路径。研究制定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批、核准。立足岩溶洞穴资源类型、特征及空间分布、开发潜力等特征,推进岩溶洞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占用岩溶洞穴资源的项目。探索开展开发利用的岩溶洞穴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开展岩溶洞穴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利用范围稳定性评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五)建立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全省岩溶洞穴价值评价定级管理办法,按照资源价值等级对岩溶洞穴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开发建设全省岩溶洞穴资源和生态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数据库,实现全省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一网一图”监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参与,市(州)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纳入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岩溶洞穴资源和向岩溶洞穴违法排污行为。
(三)强化安全保障。在开展岩溶洞穴资源调查,实施岩溶洞穴问题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方面,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洞穴内CH4、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科学采取措施,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危岩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四)强化科技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岩溶洞穴生态保护修复、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岩溶洞穴精准探测、区域地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等研究,提出协同控制措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在各类媒体开辟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专题宣传栏目,通过设计制作新媒体宣传品、印制岩溶洞穴知识手册、组织环保科普进农村等形式,多元化、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岩溶洞穴保护意识。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岩溶洞穴保护义务。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监管,规范群众探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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