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局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黔西南州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在年度内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各分局应当加强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数据传输连网等工作。
三、各分局应当按照年度监测工作计划,对辖区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和信息发布;并监督、指导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完成自行监测,及时、如实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附件:黔西南州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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