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小河谷立 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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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小河谷立220kV 输变电工程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市花溪区、龙里县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 |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小河谷立 220kV 输变电工程:新建 220kV 谷立变电站,主变容量 2×240MVA;新建水场变~谷立变双回 220kV 线路工程,分别长20km +20km,均采用电缆+单、双回路架空设计;筑赤 I、II 回 220kV 线路迁改及π接工程,分别拆除原 I 回、II回线路 1.08km+ 1.09km,新建线路0.84km+ 0.83km, 在谷立变建成后再将两回线路“π”接进谷立变,π接工程仅需新建电缆沟长0.045km |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空气影响主要来自建构筑物基础及塔基开挖、临时堆放废弃土石方、材料及电气设备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机动车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尘、降尘措施环保措施,减小施工造成的扬尘对站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①基础开挖时可将产生的土石方暂时堆于站址围墙墙角处,利用两侧围墙形成的掩体压实堆放。 ②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围护,减小大风天气扬尘的产生量及暴雨时对土石方的冲刷量。 ③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 ④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⑤车辆和设备应安装尾气处理器。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冲洗水,主要含有大量悬浮物,施工期间设置简易沉淀池,除去大部分泥砂和块状物后,用作施工场地喷洒降尘。 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变电站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到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中。线路施工人员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废治理水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 ②施工废水采用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降尘。 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得随意乱排。 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中基础开挖、车辆运输、各类施工机械作业等产生的噪声。一般情况下,变电站施工噪声对 100m 范围内声环境影响较大。本项目变电站周边200m无居民点分布,线路各施工点分布零散,施工量很小,施工时间短,且施工过程具有短期性和暂时性,其对周边的影响也将随着线路施工的结束而终止。为了进一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先建围墙再进行站内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 ②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其噪声水平。 ③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公告附近居民,以免造成噪声扰民影响。 ④要求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居民点时应限时、限速、不高声鸣号,确保居民点不受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夜间不施工,不会构成噪声扰民问题,并且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两类。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产生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破坏景观。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施工弃土和施工废弃物应分别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变电站临时弃土堆放在站内预留空地上,表土作为后期绿化覆土;线路临时弃土用作绿化和复耕覆土,多余弃方施工后期平铺于塔基连梁内;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②不设施工生活区,清运至居住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查阅,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但迁改线路新建 6 基杆塔涉及云关山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不涉及珍稀植物。本工程迁改线路施工期杆塔基础开挖会产生一定影响,运行期不产生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为,项目也未在涉及森林公园游览中心区、重点景区和景点周围进行施工建设。迁改线路土建施工规模小、时间短,故本工程施工对森林公园的扰动是轻微的,其生态影响也是小范围和短暂的,不会改变其生 态系统的功能。随着工程建设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渐减弱,区域生态环境也将恢复到原有状态。项目已取得所属贵州省林科院的复函同意,同时在征用小碧村集体林地补充国有林地后取得了贵州省林业局的复函同意。为减小对云关山森林公园的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建议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尽量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占地,并尽量使建筑外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②施工期不在云关山森林公园内取、弃土,不在公园内设置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等临时场地。 ③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活动在批准的红线内进行,不得扰动森林公园内地表植被。 ④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避免人为破坏动植物资源的情况发生。 6)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工程谷立变电站、迁改及π接线路工程、水场~谷立双回线路(18.7 km +18.7km)均位于贵阳市汪家大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谷立变电站距离距离二级水源保护区约6.5km,距离一级水源保护区约 8.5km,距离取水口约 9.5km。谷立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变电站型式,变电站站内电气设备基础施工量小,围墙内占地面积小,工程整体施工量很小,且变电站所在区域基本无地表水体,变电站基础开挖时即使雨水的冲刷和侵蚀,也不会造成含泥雨水顺着场势流入区域水体,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线路施工规模很小、塔基分散,单基塔施工工程量小,易于采取控制措施。杆塔的塔基开挖时即使雨水的冲刷和侵蚀,也不会造成含泥雨水顺着场势流入水源保护区,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为减少对汪家大井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同时尽量分片开挖取土并及时回填,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日,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②开挖前要先放线,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可能直接堆至回填区域,减少由于土石方中转造成的水土流失。 ③各种建筑材料要及时入库,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临时防护。 ④站区内外排水设施应在施工前期及时修建。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造成的施工裸地及时进行绿化。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治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以及对汪家大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建成投运后无废气产生,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2)水环境影响 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用作站内绿化,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3)工频电、磁场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可知,工程变电站及线路沿线各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工程所在区域电磁环境良好。 根据类比分析结果,谷立变电站及线路工程运行后工频电磁场强度低于国家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因此,本工程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220kV谷立变电站投运后并有四周围墙阻隔,根据理论预测可知,变电站厂界噪声贡献值为25dB(A)~40dB(A),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的要求。线路工程根据类比工程监测结果可知,线路运行后产生的噪声与生活、交通、工厂等其它噪声源相比要小得多,并常常为背景噪声所淹没,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固废 变电站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运行期产生的事故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 变电站内已设置垃圾箱,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②变电站事故油及危险废物 变电站废旧蓄电池更换下来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单位回收,不在现场进行拆散、破碎。 220kV谷立变电站设置64m3事故油池,变电站主变在正常运行期间无事故油产生,如主变发生事故,事故油将排入事故油池中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中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和处置,并做好记录。 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存放、运输和处理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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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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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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