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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0-07-14 09: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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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毕节市威宁县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及六盘水市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第16横联络线G7611都匀-香格里拉的重要路段,同时也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6横7纵8联”以及4个城市环线(简称“678”网)中“第7纵”及六盘水环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在六盘水市东侧老鹰山镇,与六盘水至镇宁高速公路(简称“六六高速”)顺接,终点位于中水镇西侧至贵州、云南省界,与云南规划高速相接。主线全长168.167km,六盘水西联络线长21.954km,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全线桥梁总长30525.81m(88)座,占路线总长的17.63%;隧道总长35182.5m(22座),占路线总长的24.93%;桥隧比42.56%;连接线8条共18.316km,路基宽采用21m、8.5m,设计行车速度60km/h、40km/h、30km/h。工程总投资:253.2亿元,本次变更环保投资为7695.15万,比原环评阶段增加968.71万元。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建成通车。

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环境的影响

评价期间,施工已基本结束,施工期主要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基本消失;施工期对响水河(水城河)、大河、后河、兴隆河、玉龙小河、八都河及窑上水库水源地、龙贵地水库水源地两个水源地进行了现状监测,上述监测断面pH、SS、COD及石油类监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变更后的线路距落水洞、井泉相对较远,路线以桥梁或路基形式经过,施工期不会对落水洞、井泉产生影响。

营运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径流和服务设施产生的废水。正常情况下地面径流对环境影响较小。当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重要水域或环境敏感区路段发生事故时,可能对重要水域或敏感区造成污染。在居民集中路段车辆行驶发生事故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经预测,在项目经过重要水域路段和敏感区时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必将造成严重的污染事故,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

沿线服务设施生活污水如不采取措施直接排放,将对周围环境,尤其是附近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沿线各站点分别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各设施内及中央分隔带绿化用水或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相应处理处置、回用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和运营期对地表水造成的影响。

项目配套建设了完善的排水系统。类比同类高速公路,运营期路面径流经不会随意排放进入沿线井泉和落水洞,不会污染沿线井泉和地下水水质。服务设施周围无井泉、落水洞分布,服务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服务区未来建设加油站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加油过程中滴漏的油品和地下储油罐泄漏对地下水水质的污染影响。服务区场地地表水垂直入渗作用中等-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所在地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或较敏感区域,服务区占地范围内无地下水出露现象,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在做好相关的环保、风险措施后可以设置加油站。

工程穿越2个水源保护区二级区和准保护区,临近2处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现场勘查中未发现遗留的对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的现象。运营期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道路运输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补充完善措施后,对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影响较小。

(二)环境空气影响

评价期间,施工已基本结束,施工期主要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基本消失。施工期对沿线9处敏感点进行了环境空气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施工期间未发生扬尘污染环境投诉事件。

运营期主要影响为汽车尾气和服务设施排放的油烟废气等。公路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食堂在设置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后,引至食堂所在楼顶排放,不会外部环境造成影响。营运期服务设施餐厅采用液化石油气及电等清洁能源,经预测分析,食堂燃烧废气中SO2和NOx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

评价期间,施工已基本结束,施工期主要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基本消失。施工期对沿线12个监测点进行了声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海舍村施工场界夜间超标,其余监测点的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状况良好。

经预测,运营期近期沿线敏感点均达标,营运中期有27处敏感点超标,营运远期有53处敏感点超标。沿线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为学校和居民点。应根据各敏感点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永久性生物量损失;二是临时占地,如弃渣场、施工便道等造成地表植被的暂时性破坏,临时占地破坏后的植被恢复需要一定时间。公路对生态环境的分割会对野生动物(尤其是两栖类和爬行类)产生阻隔影响,这种影响因现有公路的运行已经存在。但因道路两旁的生态环境类似,不会对野生动物的多样性、种群数量和结构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项目观山海服务区位于威宁县妥打白冠长尾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服务区对保护区的生态完整性,景观完整性无直接影响,不会阻隔保护区与其他区域物种的交流,不会对生态廊道产生影响。项目主线穿越凉都省级森林公园一般休憩区和生态保育区,建设区域不在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对公园风景资源质量影响较小。威宁互通连接线穿越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所占用林地在采取保护措施的后,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产生的影响较小,对保护区保护对象、结构和功能完整性不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后期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和退化。在营运期做好风险防范的情况下,本评价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营运期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和夜间车辆行驶时灯光对动物的栖息和繁殖产生的不利影响。道路交通产生很多干扰因子(噪声污染、视觉污染、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噪声污染影响显著,动物选择生境和建立巢区时通常会回避和远离高速公路。

(五)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来源为路基、隧道等开挖不能回填或利用的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调查,施工期间不能作为路基回填或利用的土石方就近运至附近的弃渣场处置,弃渣完成后再根据要求对渣场进行复垦或复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均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站)进行处理。

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则主要来源于服务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收集的生活垃圾。公路通车后,沿线服务设施的工作人员及通过站区的司乘人员将产生纸屑、果皮等生活垃圾。

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便道的洒水抑尘。施工营地均设置了临时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处理。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在指定地点进行堆存,含油污水集中收集统计处理达标后排放。

鸡冠山隧道泄水洞施工时应可以疏排,但应维持原有的地下水径流系统和径流通道、不应改变径流方向。不得在乐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占地,不得向保护区内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施工前应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施工期间应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洒水、苫盖、材料封闭堆存、拌和站安装密封除尘装置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应定时洒水,特别是经过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应蓬布苫盖,利用现有的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不在保护区内设拌合站;施工营地餐饮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并设置油烟收集罩和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声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需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高噪声施工设备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威宁互通连接线施工单位应在孔山村附近路段施工现场设置公告栏。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的弃土、渣在指定地点堆存,未发生乱堆乱弃现象;施工人员营地均设置了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定期清运。后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将废弃土石方等运至指定弃渣场,不得在敏感区内随意堆放。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施工营地内生活垃圾严禁乱丢乱弃。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并在指定地点堆存,后期将表土全部用于边坡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部分取弃土(渣)场进行了生态恢复,部分施工场地进行了拆除并生态恢复。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弃渣场弃渣已全部清运至K82+460处弃渣场并进行恢复。已完成公路沿线及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应对现威宁县妥打白冠长尾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弃渣场弃渣进行清除并生态恢复,根据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在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补充完善环保措施和相关手续。

后续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尽量避免设在植被集中分布区内,施工便道亦应尽量避让植被集中分布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拆除并复绿。鸡冠山隧道泄水洞尽量禁止夜间施工和爆破。位于炉山镇乐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不再启用,另行选择满足要求的场址,其余未启用或未堆置完毕的弃渣场在使用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植物、临时防护措施。对未恢复或恢复效果较差的临时占地,进行拆除,并完善生态恢复措施。

在凉都省级森林公园路段设置加固型防撞护栏及防落网,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在进出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处设置警示牌和环保标识,威宁互通连接线路基两侧设防渗边沟,设事故收集池,路侧设立禁止鸣笛和禁止开远光灯等警示牌,加强管理,建议禁止危化品车辆从威宁互通进出等。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沿线设施共设24处站点,均不在水源准保护区内,除威宁北收费站(改扩建)外,其余23处均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已对干河沟大桥、老屋脊大桥、狭岩大桥设置安全度高的防撞护栏及防落网,需完善桥梁两端限速标志牌的设置。已对东风大桥、结里互通、结里大桥、杨家院子大桥、四方水井大桥、罗家沟中桥、前河大桥、中水特大桥、上寨特大桥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

需完善干河沟大桥、老屋脊大桥、狭岩大桥、前河大桥、中水特大桥、上寨特大桥限速标志牌的设置。

项目已对六盘水西联络线TZK4+010-TZK4+080、TZK4+860-TZK5+190、TZK5+660-TZK10+194路段设置了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需完善TZK4+860-TZK5+190路段限速标志牌的设置;对炉山镇乐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桥梁两端设置限速和防抛网,准保护区内未启用的弃渣场不再使用,另行选址。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沿线5处服务区已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其余服务区、收费站油烟气须经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从专用烟道排放。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中期超标的敏感点的保护措施,设置声屏障1处,共计730延米;设置通风隔声窗2处,共计250m2。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及移交工作。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在沿线各站点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池和垃圾收集桶,收集过往司乘人员及各种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工作人员及旅客的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等定期清理,处置。废油脂由具有收集废油酯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报告书.rar

评估意见

六威高速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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