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锦屏县宏盛含油污泥热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09日-2020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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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锦屏县宏盛含油污泥热解析建设项目 |
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老屯 |
贵州锦屏县宏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贵州锦屏县宏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老屯。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总计为19661m2(合29.48亩),总建筑面积为23740m2,主要建设1#、2#、3#、4#、5#生产车间、1#、2#、3#、4#原料库、碳化渣库、储罐区、综合楼和相关公用工程、附属工程及环保工程。引进12套含油污泥热解析系统装置以及6套初级燃料油、废矿物油真空减压分馏装置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6万吨含油污泥以及加工处理2.1万吨废矿物油的规模。 本项目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员工人数总计为60人,其中32人在厂区住宿,实行三班倒运行制度,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3.5万元,占投资的8.17%。 |
(一)施工期 1.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各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 2.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污水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员工生活产生的粪便废水采用项目区西侧邻近的锦屏县金汤建材有限公司已建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通过修建围墙、优选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合理组织、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4.施工中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建筑垃圾优先回填,多余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可回收物资统一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绿化,保护生态。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热解炭化炉燃烧废气,真空减压分馏设备燃烧废气,碳化渣包装粉尘,原料库挥发性有机废气,储罐区挥发有机废气,装置区无组织有机废气,热解炭化炉开炉废气和食堂油烟。 热解炭化炉燃烧废气:本项目含油污泥热解炭化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所需热量主要由自产的不凝气体及外购的生物质燃料作为燃料进入燃烧室燃烧提供。该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通过设置的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真空减压分馏装置燃烧废气:本项目的废矿物油、初级燃料油真空减压分馏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所需热量主要由自产的不凝气体及外购的生物质燃料作为燃料进入燃烧室燃烧提供。该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通过设置的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碳化渣包装粉尘:本项目在2#、3#生产车间直接对热解炭化炉产出的碳化渣进行输送至渣仓,采用包装机进行包装,包装过程产生的碳化渣粉尘经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原料库挥发性有机废气:本项目的原料含油污泥在暂存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企业对原料库进行全封闭式设置,加强通风设置,原料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储罐区挥发有机废气:本项目的储油罐主要为固定罐,储罐区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废气,企业采取在各储油罐排气口、呼吸口通过无缝连接的密封管将该部分废气收集后,引入热解炭化炉燃烧室燃烧;同时在储罐区安装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过滤系统”(热解炭化炉停炉情况下使用)。经采取以上环保设施后,储罐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装置区无组织有机废气:输送管、管线上法兰、阀门等亦可有无组织有机废气散发,在温度压力、振动、磨擦和影响下,阀门和法兰接头可能产生泄漏产生无组织有机废气。 热解炭化炉开炉废气:本项目在开炉及碳化渣出料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有机废气逸散到空气中。此部分无组织有机废气产生量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厂内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在运行时的曝气、沉淀等环节均会产生恶臭,成分主要为氨、硫化氢、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等,本评价选取NH3和H2S作为评价因子,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NH3为0.01t/a、H2S为0.0035t/a,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食堂油烟:本项目员工食堂使用液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采用有效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建设的规模为一套规模为100m3/d的处理生产废水的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碱液循环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锦屏县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报告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厂区内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碳化渣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兼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等效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综合楼、控制室、配电室、装卸区、地磅等,等效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厂区道路及绿化区,作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报告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随时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管理部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处置措施 营运期本项目产生固废有:含油污泥盛装桶(废油桶)、脱硫除尘废渣、废活性炭、脉冲除尘器收集碳化渣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储油罐底泥、化验室废试剂、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试剂、隔油沉淀池沉渣属于危险废物(HW49),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碳化渣尘集中收集后包装外售;脱硫渣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居民作为钾肥使用;粗渣油、废油泥渣收集后存放于原料含油污泥车间,作为热解炭化炉原料使用;维修机器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存放于原料废矿物油暂存间,定期进行分馏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建设运行。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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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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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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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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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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