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建镁特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铝制品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建镁特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铝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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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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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镁特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铝制品建设项目 |
播州区苟江经济开发区宝峰山铝加工园区A区 |
贵州建镁特铝业有限公司 |
遵义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贵州建镁特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铝制品建设项目(其中7万吨铝合金棒、3万吨铝型材)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播州区铝产业园。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占总投资的3.74%。项目用地面积39487.5m2,总建筑面积56760m2,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49720m2,宿舍及办公用房7040m2。项目劳动定员80人,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后勤和工人等,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d,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h。 拟建项目新建厂房1栋、综合楼1栋,主要建设熔炼单元、型材挤压单元、氧化处理单元、电泳喷涂单元,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产品为高性能铝合金棒及铝型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万吨铝合金棒、3万吨铝型材。 拟建项目已于2018年9月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为2018-520321-51-03-453028)。 拟建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包含(熔铸工序(包括4条铝合金棒生产线)、型材挤压工序、喷涂工序、电泳工序、中转仓、成品库;公用工程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循环水冷却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各原辅材料、成品库房、运输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危废暂存间、铝灰暂存间等。 项目已与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项目电解铝液由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供给,减少铝合金锭铸造及重熔环节,大大减少能耗。项目污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播州区南部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37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施工时因土石方开挖、施工材料运输、散装作业活动等易产生扬尘,动力机械施工时会产生燃油废气。施工人员生活燃料燃烧时产生废气。 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来施工,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对易产生风尘及扬尘的作业点采取洒水抑尘或湿式作业,对散落在地上的粉料及时清扫,设置地表面冲洗设施,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施工人员生活使用清洁能源电及天然气,可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建设中,施工人员集中生活污水利用场地内修建的临时简易生化池进行收集处理,排入附近农田进行农肥。 (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首先选用噪声低的设备来进行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注意控制各种机械施工时的距离,如夜间连续施工,应在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方可作业。 (4)固废:项目建设时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少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送指定渣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对收集处理池及排放设施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构成污染威胁,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熔炼工序4台熔炼炉、1台炒灰机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其中,烟(粉尘)尘、HCl、氟化物、SO2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挤压工序中铝合金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G2)排放,其中烟尘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喷涂工序中,钝化后通过清洗的铝型材要进入烘干,烘干炉使用的是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G2)排放,其中烟尘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产生的水蒸气通过15m高排气筒(G5)排放;项目喷涂工序塑粉喷涂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本项目拟采取封闭式喷涂箱处理粉尘,喷涂含尘废气经喷涂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G7)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涂工序固化炉使用的是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G8)排放,其中烟尘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氧化着色工序碱蚀产生的碱雾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吸收塔经中和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3)排放;酸雾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吸收塔经中和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4)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电泳着色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G9)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另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确保做好清污分流及污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厂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要设置合理,明沟明管,并对厂区内地表进行硬化和必要的防渗处理等。项目设置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业主应当定期清理雨水收集池中雨水,因厂区周围有较多绿化带,雨水可用于周围绿化带浇灌。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除油后产生的废水、电泳前清洗产生废水、碱蚀产生的废水、除油后清洗用水、着色后的清洗用水、钝化后清洗用水、制备软水产生的废水。 除油后产生的废水、电泳前清洗产生废水为酸性废水,采用中和及混凝沉淀处理;氧化着色后的清洗用水和钝化后清洗用水采用絮凝+气浮沉淀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生产废水由于所需要的软水纯度要求不高,再生置换出来的废水Ca2+、Mg2+浓度较低,可以通过自身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播州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播州区南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对策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铸造机、挤压机、鼓风机、循环水泵、叉车、切锯机等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利用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来阻隔声波传播;铸造机、挤压机、切锯机等设备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并相应安装隔声、吸声及减振装置;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经采取以上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厂区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除尘系统收集烟尘、粉尘委托给相关建材单位处置。 锯切金属碎屑,金属废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树脂,采取回收处理或用于出售。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规定集中存放,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统一进行垃圾中转站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除油污泥、除油槽脚、废弃活性炭、铝灰、废机油,项目设置50m2危废存放间和50m2的铝灰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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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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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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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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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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