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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20日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戴家田煤矿)
发布时间:2020-01-20 09: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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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戴家田煤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戴家田煤矿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戴家田煤矿

贵州省织金县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戴家田煤矿原规划生产能力为180t/a,根据井田范围及资源量实际情况,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8558号文”对贵州织纳矿区织金区戴家田煤矿调整建设方案有关事宜的进行了复函,同意将该矿建设规模调整为90万吨/年,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本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较早,建设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戴家田井田勘探报告已获国土部门评审备案;工业场地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水资源论证报告已获贵州省水利厅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通过评审备案,产能置换方案也已获批。

矿井曾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3月因建设手续不齐备全面停建至今。现地面已完成工业场地平整、35千伏供电系统、地面取水工程及风井场地10千伏变电所部分工程;井下已施工主、副斜井及一采区上山(一采区进、回风斜井、胶带输送机斜井)等工程共计2698m

戴家田煤矿的建设开发主体为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毕节织金新区碧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比51%)和中国石化长城能化公司(股比49%)共同出资组建。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审批函[2019]1140号文”对戴家田煤矿矿区范围予以批复,明确矿区由29个拐点圈定,面积11.9395km2

根据2017年新编制的《贵州省织金县戴家田煤矿煤炭勘探报告》,我院于201911月编制完成《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戴家田煤矿初步设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t/a,矿井服务年限约78a,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静态总投资为157136.48万元。

矿井拟建选煤厂,其规模和矿井设计规模一致、年处理原煤90t/a,并拟配套建设1座规模为4×2000KW的瓦斯发电站对抽采瓦斯进行综合利用,选煤厂和瓦斯发电站另行设计。本次环评不包含选煤厂和瓦斯发电站,选煤厂和瓦斯发电站需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井田倾向(南东向)宽长约2.29km,走向(北东向)长约6.64km,面积约为11.9395km2,根据井田勘探报告,矿井可采671416212127327个煤层。可研设计中,考虑2732煤层距离茅口组较近,为防止茅口组突水,仅开采27煤层标高+960m以上、32煤层标高+1224m以上块段,设计可采储量10336t,设计服务年限为78a。井田煤种为无烟煤,低中灰、中高硫,特低磷煤,高发热量。井田内各可采煤层中的有害元素主要为磷砷和氟,砷含量较低,个别煤层氟含量较高。可研设计开采的71432煤层的含硫量大于3%,折算后的全硫量仍大于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不相符,需实施禁采;扣除71432煤层储量,矿井剩余可采储量为7695t,按1.4倍备用系数,服务年限为61a

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工业场地布置主斜井、副斜井2个井筒,风井场地布置运输斜井、回风斜井、轨道斜井3个井筒。矿井划分为1个水平,水平标高+1000m,全井田划分为四个采区。+1000m水平以浅为一、二采区,+1000m~+650m划分为三、四两个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三采区→二采区→四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设一个综采工作面保证矿井产量。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一次采全高,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拟选工业场地位于S209省道西北侧,场地较为狭长,且织()~黄()铁路从从工业场地中部穿过,考虑这些因素,将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按功能划分为场前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风井场地选择在矿井工业场地西南侧约3.30km处的坡地上,靠近大寨村寨,自然地面标高在+1397.39m+1422.00m之间,自然地形坡度在25%左右。主要布置有:一采区进风斜井、一采区胶带输送机斜井、一采区回风斜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通风机房、10KV变电所等,瓦斯抽放站场地位于风井场地西南侧,主要布置有瓦斯抽放泵房、循环水池及泵房等,设计紧邻瓦斯抽放泵站南侧布置瓦斯综合利用场地,主要布置有瓦斯抽放泵站、循环水池、配电室及控制室、软化水车间、预处理车间、拟配套建设的瓦斯发电站等,并留有后期扩建的余地,风井场地总占地面积6.52hm2.

矿井正常涌水量2952m3/d,环评推荐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矿井水处理工艺,即:“曝气除铁+高效煤泥水净化器+部分重力无阀(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m3/h,矿井水主要考虑作为矿井内部生产用水,在矿井内部作为井下除尘洒水、瓦斯抽放站、供暖补充用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等生产用水,矿井水在矿井内部可回用量为1198.04m3/d,矿井水内部回用率为40.6%,在瓦斯发电站和选煤厂建设之后,还可用于瓦斯发电站和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一部分矿井水也可进一步采取深度处理后用作工业场地附近居民的生活用水,多余的矿井水还可考虑用于工业场地及排水管道周围的农田灌溉用水.

在矿井工业场地西北侧建35变电所,并新建210kV变电所。风井场地在通风机房附近新建110kV变电所,电源引自矿井35/10kV变电所。

戴家田煤矿总的劳动定员为954人,矿井劳动定员为845人,拟配套建设的瓦斯电厂劳动定员为19人,矿井救护中队劳动定员为35人。

本项目基建总投资157136.48万元(静态),环保工程投资7928.9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5.05%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废水排放,将导致高家桥小河和绮陌河中氨氮浓度基本不变,SSCODFeMn浓度略有升高,但不会改变高家桥小河和绮陌河水体功能,项目排水对高家桥小河和绮陌河影呴不大;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废水处理设施均发生异常,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混合外排,将导致高家桥小河和绮陌河中SSCODFeMn浓度明显升高,氨氮浓度略有升高,项目排水对高家桥小河和绮陌河影响相对较大,但不会改变高家桥小河和绮陌河水体功能。

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戴家田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发育至长兴-大隆组含水层,不会发育至飞仙关组一段隔水层,煤炭开采对长兴-大隆组含水层影响较大,对飞仙关组一段隔水层以上的各含水层(飞仙关组二-四段、永宁镇组、关岭组、第四系含水层)影响相对较小。

矿井煤炭开采造成每年约107.75m3的地下水成为矿井水而被排至地面,这些受损失的地下水资源主要来源于龙潭组、长兴-大隆组含水层。根据现场调查区内部分居民取水井泉位于龙潭组、长兴-大隆组含水层内,随着开采的进行,龙滞组、长兴-大隆组水资源屉减少,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影响。

区域内共47处井泉.其中25个会受煤炭开采影响,22个不会受煤炭开采影响。受影响的25个井泉中,7个井泉出露于龙潭组及长兴-大隆组含水层,会受煤炭开采影响,其出水量将会减少甚至干涸,且泉水出露位置可能会发生变化。出露于其他含水层的18个井泉出露点位可能会受影响,但流量不会受影响。

矿井开发产生的污水有矿井水、生活污水,矿井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悬浮物引起的有机物,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悬浮物、氨氮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很小,通过河流自净、稀释、扩散等作用,其中主要污染物将有不同程度降低。

矿井矸石淋溶水中各类有害物质浓度远低于《危险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限值,当而季矸石淋溶水产生后,绝大多数被收集进入沉淀池,仅少量渗入地下,经包气带土壤的吸附、过滤、分解后,对浅层地下水水质影响很小,对深层地下水水质影响更小。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根据预测结果,矸石周转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叠加背景值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壶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4.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项目昼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夜间施工影响较大,环评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作息时间执行,地面施工安排在昼间进行,严禁夜间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设备的运行情况,尽量以低噪声设备运行为主,以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环评预测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025hm2,其中矿井工业场地占地15.40 hm2,风井场地占地6.52 hm2,矸石周转场占地面积2.685 hm2,场外道路占地0.42 hm2输水、输电线路场地占地1. 00 hm2,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项目建设会使占地区原有植被遭到局部损失,植物的数量有所减少,但不会使评价区植物群落的物种组成发生明显变化。此外,待施工结束,按照设计搞好矿井各场地绿化后,区域植被可得到一定的恢复。

戴家田煤矿井田范围内煤层赋存稳定,预测全井田主要煤层开采后最大下沉值将达到6.118m。首采区开采后,沉陷土地总面积为640.82hm2,其中耕地沉陷面积410.94hm2,基本都是旱地,林地沉陷面积174.57hm2,分别占首采区土地沉陷面积64.13%27. 24%

戴家田煤矿前10年受采煤沉陷影响的村寨共9个,其中桥冲组、戴家田组、白果冲组和大菁组这4个村寨破坏等级为II级,对这4个村寨的房屋采用小修即可,小寨组村寨破坏等级为III级,对该村寨的房屋可采用大修措施,以上这5个村寨无需搬迁;其余的街角组、高石坎组、杉树林组、新建组、小寨组和小菁和下寨组共6个村寨破坏等级为IV级,需对其进行搬迁,在矿井投产前共需搬迁351户、1457人。

戴家田矿井首采区开采16煤层后,受采煤沉陷影响的村寨共12个,其中有9个村寨破坏等级达到IV级,需对其进行概迁,考虑到矿井在投产前已搬迁6个村寨,在首采区开采16煤层前还需搬迁戴家田组、白果冲组和小荷组共3个村寨,其余的店子组、桥冲组和大菁组这3个村寨采用小修或中修保护即可,该阶段共需搬迁103户、409人。

在首采区全部开采结束后,受采煤沉陷影响的村寨共12个,其中有9个村寨破坏等级达到IV级,由于这9个村寨在矿井投产前和开采16煤层前均已搬迁完毕,该阶段不需新增搬迁,主要是对首采区范围内未搬迁的店子组、桥冲组和大菁组这3个村寨采用小修或中修保护措施。

二、环境保护措施

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在工业场地内优先建立生活污水处理站,将建设期内生活污水全部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在以上设施为建成前,各工业场地内设置临时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全部进入临时三格式化粪池沉淀,避免粪便污水外排对地来水环境造成污染;井下排水及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中。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缩短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而的清扫;对运输车辆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在临时仓库或工棚内,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及时做好地面硬化与绿化工作,加强施工场地洒水

3)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而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存;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在地而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4)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及施工工艺,并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养护,减少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 252 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

5)固废措施: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运至矸石周转场进行定点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等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戴家田煤矿正常涌水量为2952m3/d,最大涌水整为4248 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

200 m3/d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曝气除铁+高效煤泥水净化器+部分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852/864 -2013)2一级排放限值要求、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一级标准要求.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用水及洗煤厂补充用水,多余部分排至高家桥小河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进行管网收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一同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200m3/d),采用"BAF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绿化洒水水质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 78-1996)4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用水、洒水、地面生产用水等,多余与矿井水一起排至高家桥小河.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一体化设备(10 m3/d,A2/0工艺)经生化处理后用于风井场地绿化洒水、不外排。

③工业场地初期雨水:为避免工业场地初期币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储煤场以及辅助生产区场地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在储煤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100 m3),收集后初期雨水由泵泵入矿井水处理站,由矿井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④矸石周转场淋溶水:矸石周转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矸石周转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在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150 m3),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矸石周转场防尘洒水。

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评要求对工业场地进行防渗分区,工业场地油脂库、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 6.Om,渗透系数<10-7cm/s;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是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 1.5mK <1x10-7cm/s;其他区域为

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而硬化。此外,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桉防泄涌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谪、涌,将废污水泄涌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本项目煤矸石属"I类”一般工业固休废物,矸石周转场可按I类处置场设览,场地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矸石周转场的防尘洒水。

在运营期对矸石周转场、污水处理站渗漏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并按规范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为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三期各监测一次。

矿井开采对井田范围内井泉有一定影响,环评要求一旦发现区内井泉出现水量减少、井泉干涸,影响居民取水时,矿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居民取水问题。对于距工业场地较近的居民,可有矿方统一供水,对于周边无工况企业的居民,可采用修建水源井的方式来结局。对于部分居住位置较高的分散村民,要求矿方出资修建蓄水池(水窖)来解决这部分村民的用水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储煤场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及安装防风抑尘网,胶带运输机设在

封闭的走廊内,转载站进行密闭,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降低粉尘浓度,对转载、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筛分破碎设置必要的除尘措施,减轻生产系统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矸石周转场中矸石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等措施,场地周边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可有效防止矸石周转场起尘。矸石堆放时采用表而喷洒石灰浆防自燃措施,可避免矸石自燃产生的空气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 042 6-2006)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计选型时,优先考虑高效低噪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对场地内各噪声源进行降噪。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9t/a.。生产期产生的掘进矸石初期送至矸石周转场堆存,后期考虑将矸石用于充填塌陷区、充填井下采空区和生产建材等。矸石周转场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I类场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总排放整为478.5t/a,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配备垃圾车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交纳垃圾处理费用.矿井水处理站煤泥388t/a。煤泥来源于矿井水中经混凝、澄清处理后去除的悬浮物,其成份与一般选煤厂的煤泥成份基本类似,主要成份为岩尘和煤尘,煤泥经脱水后掺入中煤外售,无

煤泥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53t/a,污泥主要来自于工业场地内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处理过程,污泥中的主要成份为有机质和挥发性物质,并含有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等污水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内的生活服务设施,不含有工业废水,因此剩余污泥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较低,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运

与生活垃圾共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废乳化液、其他废弃矿物油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矿井所有机械维修均集中在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工业场地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问(面积约12m2),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标准进行防渗建设,废机油(润滑油)、废乳化液、其他废弃矿物油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必须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5)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

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受轻度和中度影响的林地除个别树木发生倒伏外,不会影响大面积的林木正常生长,进行必要的复垦整治,能够恢复原有生产力,对位于陡坡处受中度破坏影响的林地,无法采取扶正、补种等措施,以及受重度破坏无法复垦的林地,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田边界、断层、煤层露头及河流、井筒巷道、工业场地和地面建、构筑物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周转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 .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的意见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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