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20kV赵凤42#~45#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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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20kV赵凤42#~45#线路迁改(省医段)工程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境内 |
贵阳二建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本次迁改工程为:将220kV赵凤42#~45#输电线路进行迁改,迁改段新建线路长约2×0.8km(其中电缆段长约2×0.4km、架空段长约2×0.4km)。线路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境内。 2、拆除原220kV赵凤线长为2×0.8km,拆除塔基3基。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5%。 |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输电线路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程建成运行后,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满足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100uT,架空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养殖场、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满足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 做好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施工单位可以灵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在途经沿途居民点时,应采取限时、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洒水、盖防尘布、冲洗运输渣土车辆等有效防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做好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线路穿越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临时施工营房、堆料场等。须严格按照批复后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严禁用施工渣土、垃圾等覆压植被和向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废渣、垃圾和污水。工程建设结束后及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恢复,对因施工影响的植被、生态进行修复。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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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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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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