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后寨煤矿(整合)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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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后寨煤矿(整合)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猪场乡 |
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后寨煤矿 |
贵州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纳雍县后寨煤矿位于纳雍县猪场乡,属于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矿井之一,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72号),兼并重组后保留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后寨煤矿,并异地关闭钟山区大湾镇山根煤矿,兼并重组后矿井生产规模为60万t/a。后寨煤矿属于在原矿界内扩能矿井。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寨煤矿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3.8253km2,开采标高:+2000m~+1250m,服务年限为30a。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设计改造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作为整合后的工业场地,利用原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作为兼并重组后的主井、副井和专用风井,三条井筒在+1600m标高贯通。井田划分为一个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1600m,M12以下煤层通过各阶段反石门开采,后期在+1600m标高M12煤层底板岩石中布置一条机轨和一条运输大巷进入其它采区,考虑到通风要求,后期在三采区布置进风井(轨道上山)和回风井。 全井田共划分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1600m。以新桥背斜轴和F1断层为界,共划分为五个采区。F1断层以北划分为4个采区,F1断层以南划分1个采区(五采区);F1断层以北在+1600m水平以上共划分为2个采区,其中新桥背斜轴以北为一采区,新桥背斜轴以南为三采区;+1600m水平以下共划为2个采区,其中新桥背斜轴以北为二采区,新桥背斜轴以南为四采区。一采区作为首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由于初步设计未设计五采区开拓系统,五采区最后根据其它采区的开采情况确定是否开采。 矿井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选用开采工艺为综采工艺。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多井进风,专用风井回风。后期为增加通风能力,在井田内后寨西侧增加三采区回风上山,主要服务于三采区和四采区,增加后期风量,通风方式改为分区式通风。矿井可采及大部分可采煤层共10层,原煤总体属低硫-中高硫无烟煤。原煤经筛分后的末煤主要供给具有脱硫设施的纳雍电厂,大块原煤外售到周边的洗煤厂,原煤经洗选后可用作化工用煤。 矿井生活用水中饮用部分外购纯净水,其余部分取自矿井工业场地东面S1号泉点,泉水经净化后作为矿井的生活用水水源。生产用水由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供水水源。 工业场地办公楼安装单体空调,职工宿舍、食堂不设供暖设施,矿井生产前期安装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加热洗浴热水,待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电站,由瓦斯电站配备的余热锅炉加热洗浴热水,矿井不设燃煤锅炉。 矿井在籍总人数786人,全员效率3.64t/工•d。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5264.76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为347.6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0.77%。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施工期产生的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防尘、道路绿化洒水等,剩余达标排放;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一并引至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排放标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缩短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尽量采用清洁能源,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矿井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环评要求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 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施工期建设开挖土石方和掘进矸石运至矸石周转场堆存,对环境影响不大。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后寨煤矿正常涌水量为127.5m3/h(3060m3/d),最大涌水量307.5m3/h(7380m3/d)。目前工业场地已建成处理规模为40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回用部分消毒”处理工艺。根据类比的矿井水水质,后寨煤矿矿井水中Fe超标,而已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对Fe的去除效率偏低,且现有矿井水处理站不能满足兼并重组后矿井最大涌水量的处理需求。因此,环评要求兼并重组后矿井水处理站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原址扩建),即在混凝沉淀工序之后增加“曝气+锰砂过滤”工序,改造和扩建后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按矿井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总处理规模为310m3/h(即总处理规模为7440m3/d,其中利用现有池体4000m3/d、新建池体3440m3/d),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曝气+锰砂过滤+部分深度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能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一级排放限值要求,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入后寨小溪。 鉴于矿井受纳水体下游较敏感,环评要求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照最大涌水量时能容纳8h废水量计算,则事故水池容积设置为2500m3,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本矿井的污废水在事故水池内暂存,严禁直接排入后寨小溪。 (2)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工业场地的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浴室、洗衣房等生活福利设施,污水产生量为286.71m3/d,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属低浓度生活污水,可生化性较好。鉴于目前后寨煤矿已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120m3/d,该处理站采用“调节+ A2/O工艺+消毒”工艺,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投入使用。本着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设施的原则,对已建设的1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利用,并新增化学除磷装置;此外为满足整合后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另需新建处理规模为24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套,采用“调节池+A2/O工艺+化学除磷+消毒”的处理工艺,后寨煤矿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后寨小溪。 (3)工业场地煤泥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避免工业场地煤泥水污染水环境,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工业场地生产区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置煤泥水收集边沟,并在工业场地南部地势低处设60m3的煤泥水收集池,将含高浓度悬浮物的煤泥水收集、沉淀后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矸石周转场淋溶水 矸石周转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矸石周转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在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1座,容积为50m3,能满足矸石周转场雨水收集需求,确保淋溶水不溢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复用于矸石周转场的防尘洒水。 (5)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在矿井总排污口设置污废水计量装置和水质全自动在线监测仪,监测流量、pH、COD、NH3-N、Fe、Mn,并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联网。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环评要求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设置在机修车间内,防渗技术是等效粘土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K≤1×10-175px/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250px/s);机修车间、油脂库、隔油池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175px/s,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泥水收集池、事故水池为一般防渗区,池体及地基均需采取防渗设计,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175px/s。储煤场、综采设备间、坑木加工房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在运营期对矸石周转场、污水处理站渗漏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并按规范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 对于矿区内环评未提出搬迁措施的居民点,若煤炭开采过程中发现其供水水源(井泉)发生漏失时,矿方应提出补救措施,开辟新水源、修建供水工程进行供水,或是由建设单位出资解决,以货币、实物形式对受影响的住户进行补偿,以保障受影响的居民的饮水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后期采用瓦斯电厂余热锅炉进行供热。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设置为全封闭棚架式结构,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矿井井口至筛分楼、筛分楼至原煤储煤场均采用全封闭式胶带运输走廊栈道,矿井原煤在筛分、转载、卸料、给料及装车场等易产生煤尘处,均设置自动喷雾的洒水装置;同时,对储煤场装卸处也要求尽量降低装卸高差,以有效控制煤炭装车扬尘。 矸石周转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可有效防止矸石场起尘,矸石堆放时采用表面喷洒石灰浆防自燃措施,可避免矸石自燃产生的空气污染。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有: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综采设备间、污水处理站、绞车房、空压机房、通风机、瓦斯抽采泵房等,三采区风井场地噪声源有通风机。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环评及设计要求的降噪措施后,矿井工业场地、三采区风井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井煤矸石产生总量7.2万t/a,运营期矿井矸石优先考虑综合利用,销售给当地矿区周边砖厂生产煤矸石砖或其他建材制品原料的要求,在不能利用时才在矸石周转场定点堆存。堆放过程需推平压实。其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井下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中外售;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采用桶装容器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给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环评要求矿井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措施。为确保矿井工业场地、三采区风井场地、地面爆破材料库等地面设施不受沉陷影响,矿井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井田边界、工业场地、主要井巷、采空区、煤层露头等留设安全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三采区风井场地等工程占地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有:矸石周转场溃坝、矿井事故排水、地面爆破材料库火灾爆炸、危废暂存间及油脂库油类物质泄露等。 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约为167m,溃坝时泥石流沿山沟而下,将破坏耕地、堵塞河道,造成进场公路中断,对下方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破坏和威胁。因此,环评要求必须加强矸石场的工程措施和其他措施,严防矸石场溃坝造成的危害。 本项目应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以防范事故排水,污废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配件应有备用件,以确保其能正常运转;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按照容纳最大涌水6h设计,井下水仓以及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的总容量完全可容纳最大涌水时8h检修或事故时的水量;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按照8h生活污水量进行建设,以满足检修要求。环评要求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事故水池1座,容积设置为2500m3,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收纳事故情况下的污废水,避免污废水直排排放,降低环境风险。 本项目废机油等装入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等,确保暂存期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并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本项目润滑油、润滑脂、乳化油、液压油、乳化液等全部存放在油脂库内,油脂库采用砖混结构,有防雨、防渗措施,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175px/s。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纳雍县猪场乡后寨煤矿(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黔环评估书[2019]217号:后寨煤矿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后寨煤矿(整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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