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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9-10-15 16:48: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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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15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152019年10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

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总占地面积为98299.25m2。主要建设: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25MW抽凝式汽轮机2台、25MW发电机2台及垃圾卸料供应系统,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焚烧生活垃圾1500/天的能力,年发电约23375×104kWh。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为89人;年运行333天,设计全年运行8000小时。

本项目总投资80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7%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储存和运输、设防尘网等措施,确保各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施工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处理,委托周边农民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选施工设备、建立临时隔声障、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土石方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弃方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地丢弃。

5.对于施工期造成的植被损失,在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和复垦。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焚烧炉烟气。本项目设2台焚烧炉,设置二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二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烟气中污染物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4要求后,通过一座80m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以减少二噁英的生成。

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2)石灰仓、飞灰储仓、活性炭仓顶部设袋式除尘器,料仓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排放。

3)恶臭治理措施。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采用封闭式布置,垃圾坑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渗滤液调节池、浓水池、污泥储池等产生臭气的单元采用封闭式设计,再通过引风机将臭气收集后送至一次风机入口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加强垃圾库操作管理,定期向垃圾库内喷洒化学药剂,以减轻异味;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事故除臭装置,将臭气收集后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中的二级标准;H2SNH3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渗滤液与卸料区冲洗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渗滤液管道冲洗水、初期雨水等一起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STRO+卷式RO系统工艺”工艺,处理规模700m3/d,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化验室废水与除盐系统反冲洗水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30m3/d,工艺为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装置回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除盐制备间废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经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不外排。中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5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超滤(UF+反渗透(RO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坑、垃圾接收大厅、初期雨水池、飞灰暂存间、油罐等区域,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175px/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一般防渗区包括工业及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冷却塔、烟气处理设施、地磅房等,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小于1.0×10-175px/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设置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炉渣作为生产水泥砖的原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石灰粉、飞灰仓、活性炭储仓除尘器收集到粉尘全部返回其储仓;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处理,不外排。

2)危险废物

焚烧系统产生的飞灰(HW18772-002-18)经螯合稳定剂的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运至遵义市中心城区应急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HW49900-041-49)、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废布袋(HW49900-041-49)、废机油(HW08900-249-08)、应急活性炭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1)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焚烧烟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在线监测;焚烧炉启动时,先对袋式除尘器进行电预加热,达到所需温度时,再同时启动焚烧炉及袋式除尘器;在炉温较低时采用辅助燃料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不低于850℃,减少二噁英生成。加强项目集中控制,包括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

2)在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实时监测甲烷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与中控系统联网实现实时检测,当甲烷达到一定浓度时开启排风机使浓度降低,设置应急火炬,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沼气无法入炉焚烧时通过火炬应急处置。

3)氨水罐设置围堰,围堰容积需能满足储罐泄漏后全部氨水收集的需求;柴油罐采用地埋设计,油罐设置于混凝土防渗池内,防止储油罐泄漏时油四处蔓延。

4)渗滤液处理站设14900m3事故应急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故障或饱和时,废水切换到事故池,杜绝高浓度废水排入外环境的可能性。

5)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及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遵义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关于对《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公参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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