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3200t/d熟料智能环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置换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3200t/d熟料智能环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置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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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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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3200t/d熟料智能环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置换项目 |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格林镇风光村干村坝 |
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格林镇风光村干村坝,水泥生产厂区占地面积18.4hm2,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位于厂区北面约2.5km处太平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已对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采矿权进行了批复。环评建议项目建成前,矿山需建成投产,以确保项目石灰石资源保障。本次环评不包括矿山及皮带廊。 项目淘汰遵义恒聚水泥有限公司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建设一条32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7MW纯低温余热发电及100t/d污泥处置系统。项目建成后将达到生产熟料105.60万t/a;生产水泥130.00万t/a(PO42.5普通硫酸盐水泥91万t/a、PC42.5复合硫酸盐水泥39万t/a);发电量2587×104kWh/a,供电量2406×104kWh/a;协同处置城市污泥3.30万t/a,劳动定员80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6250t/人·a,主要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采用三班制连续周,其它部门采用两班制或一班制不连续周。总投资:74147.48万元(不含矿山及皮带廊) |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加强拦挡防护,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对芙蓉江产生影响。项目施工要避开泉点出露、排泄地带,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岩溶水水量和水质产生影响。 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立防渗旱厕,粪便污物及时清掏用于黄秧坪及大山居民农田施肥,其余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洒水,严禁外排。 2.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修建围墙,施工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商品砼,禁止现场搅拌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并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围墙,建筑垃圾转运前洒水增湿,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方并转运至填方处。使用商品砼,禁止现场搅拌砼。施工现场垃圾实行定点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地面和路面定期洒水,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 4.施工期固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正安县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项目用地范围内耕作层土壤剥离后应集中堆存,用于场地后期绿化用土,并设置临时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外排;少量油漆、涂料容器、施工机械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临芙蓉江一侧修建临时的围挡,防止土石落入芙蓉江,防治水土流失,避免对芙蓉江水生生物造成影响。施工人员严禁在芙蓉江进行垂钓,以保护芙蓉江鱼类生存环境。 (二)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外排废气 窑尾废气来源于回转窑物料煅烧及分解炉物料分解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其中:二氧化硫可以通过生料中的碱性物质得到有效去除,氮氧化物采用SNCR脱硝工艺(采用40%氨水现场制作20%氨水)。窑尾烟气经分解炉喷入氨水脱硝后进入六级旋风预热器与生料换热,再经SP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进入袋除尘器除尘,外排废气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要求后,经100米高排气筒外排。 窑头废气来源于鼓入篦冷机中的空气与烧成熟料直接换热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这部分高温废气作为燃烧用二、三次风利用;中温热空气一部分由窑头余热发电系统的AQC炉热回收利用,一部分用于煤粉制备系统的烘干热源;出AQC炉废气与其余低温废气汇合,经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经40米高排气筒外排。 按照原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要求,在窑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烟气流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装置;窑头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烟气流量、颗粒物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联网。生产设备排气筒应杜绝泄漏,设置永久采样孔并满足采样条件。 其余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均经布袋除尘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经相应排气筒外排,主要包括:物料的储存与输送、原料配料、生料均化、熟料及水泥的粉磨、储存、输送及散装等工艺过程。 协同处置的污泥在贮存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H2S、NH3。正常工况下,污泥储仓内抽排废气(臭气、H2S、NH3)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评估要求污泥储仓内抽取的废气送入篦冷机前端冷却风机,经篦冷机内高温熟料焚烧后进入回转窑作为二次风,经1400℃以上高温处置可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彻底处置,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停窑时污泥储仓内抽排废气处理的备用措施。 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中的要求对入窑污泥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控,根据其含量,严格控制处理规模。 建设旁路放风系统,控制窑内含氯量。在窑尾上升烟道上设置旁路放风,配置设置急冷设施和布袋除尘器。若气体中碱、氯元素含量高时(通过气体探测器检测),不定时的抽出水泥窑窑尾烟室中含有高浓度有害物质的部分气体,这部分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去除,得到的集尘灰与窑尾布袋窑灰一同进入熟料中,除尘后烟气最终和窑尾废气一同排放。 食堂采用液化气作燃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产生的烹饪油烟。食堂产生的油烟,采用集烟罩,由离心风机集中抽出,油烟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GB18483-2001)限值后由高出屋顶1.5m烟囱排放。 (2)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 胶带提升机,使用单体袋式除尘器,一台提升机使用一台除尘器,不能多台提升机合用一台较大的袋式除尘器,更不能各种输送设备合用一台除尘器。 皮带输送机,卸料口与进料口接头运转处分别设置单体袋式除尘器,尽量降低物料落差高度,以减少扬尘,且进、卸料口应延长密封式罩的长度,以保证除尘效果。物料输送均在密闭的绞刀、皮带或斜槽中进行,并实现负压操作,含尘废气经除尘后转化为点源再排放。原料堆存为半封闭的堆棚,以减少扬尘。在厂区的上风向种植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带,以减弱风力。同时加强厂区内的清扫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使用的冷却水及全消耗的设备内喷水,各生产车间冷却水收集于循环水池经沉淀过滤后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中通过加强管理,减少漏油,以避免油的污染。 项目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所有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车间,经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0m3/d,采用A/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评估建议增加深度处理装置,确保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回用要求。 项目污泥储仓产生渗滤液与污泥一同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厂区西南角落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一座,有效容积为1000m3,将收集的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为保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检修和出现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设置2×1000m3事故水池,以收集事故废水。氨水罐区设有围堰和氨水事故池,围堰高度1m,围堰外围设80m3氨水事故池。当围堰内某一氨水储罐发生破裂时,氨水流淌至氨水事故池,经沉淀后,利用应急系统的应急泵(自吸泵),将氨水事故池的氨水泵送至没有破裂的氨水储罐,重新回收利用。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储仓、氨水储罐、危废暂存间、联合储仓、原煤堆场、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化验室、烧成油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项目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磨机、水泵房等强噪声场所、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或隔音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生产线各产尘点除尘装置收下的颗粒物全部返回生产工艺,不外排。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掺入水泥生产的原料中回收。生活垃圾送至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集中交由当地绿色资源回收公司集中处置。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交膜提供商回收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产生废酸、废碱,污泥储仓吸附臭气产生的活性炭,各类机械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机油,上述危险废物经设危险废物仓库分类暂存,定期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仓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7-2001)严格执行。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氨水储罐泄漏、污泥储仓泄漏、水泥窑生产事故、煤磨爆炸事故而造成的地表水、地下水及环境空气污染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一)设置2×1000m3事故水池,收集事故废水,收集的事故废水应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直接外排。氨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1m)和氨水事故池(80m3),严禁氨水事故泄漏外排。 (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污泥储仓、危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三)加强废气处理系统检修、维护,避免废气事故外排,在窑头、窑尾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废气污染物。 (四)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3200td熟料智能环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置换项目(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正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3200td熟料智能环保新型水泥生产线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正安西南水泥环评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正安西南水泥环评公参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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