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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二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31 15:44: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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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二期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二期建设项目

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张家湾

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于2013年完成了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项目的环评手续,取得了原贵州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黔环审[2013]155号)。该项目于2017年3月经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号:黔环监报[2017]1001号),并在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号:520000-2017-041)。

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二期建设项目是在企业维持12000吨含汞废物处置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剩余的6000吨含汞废物的处置规模转变为年处置含汞废物5830吨生产线一条及配套设施,年回收清洗含汞废包装袋20吨生产线一条,年回收、贮存、转移100吨聚氯乙烯生产废酸和50吨氯乙烯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对现有的全厂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在全厂废气处理系统前增加一座强制冷冻室,全厂尾气处理系统末端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对现有厂区原料仓库按照全厂不同的含汞原料种类进行分区并设置密闭负压系统改造。对现有厂区废触媒预处理熟料陈化仓库,新增的含汞物料预处理熟料陈化仓库进行密闭负压集气改造。

本项目的含汞原料来自全国各地的含汞废物产生企业。本项目汞冶炼工艺为将含汞废物与生石灰、水混合搅拌均匀,经熟化后送旋转窑进行提汞,收集的液态汞从集汞箱中取出后经洗汞装置洗涤后包装外售。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0万元,占总投资的6.04%。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利用现有厂区设施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定期清扫工区及道路积土,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道路扬尘的产生量。

2)建筑垃圾、弃土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以免带来扬尘第二次污染。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夜间55dB)。

2)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便倾倒,应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单独堆存,严格管理,不与生活垃圾相混,应办理相关手续,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依靠现有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用大开挖破坏地表植被和扰动土壤,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厂区边界及时进行绿化、恢复生态,在地势落差大的位置修建护坡,防止雨季雨水冲刷造成滑坡等不良现象。

2)对施工车辆要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泥土,减少对周围生态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雨水:现有厂区已经实行了雨污分流,厂区北面已经按照原环评的要求设置了一个容积为1000m3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管网采用明沟的方式建设。

2)生产废水

洗汞废水:洗汞装置废水的产生量0.085m3/d,含有汞、SS等污染物,由全厂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原料预处理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旋转窑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水:与旋转窑配套的尾气预处理系统废水的产生量200m3/d,含有汞、SS等污染物,经配套的6个沉淀池(体积为6×9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全厂含汞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全厂含汞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产生量400m3/d,含有汞、SS等污染物,经尾气处理系统5个沉淀池(体积为5×16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废水: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水产生量为2.0m3/d,由全厂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原料预处理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地坪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85m3/d,含有SS、汞等污染物,由全厂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原料预处理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化验室废水:化验室废水产生量0.085m3/d,含有汞等污染物,经中和、沉淀后排入全厂废水收集池沉淀后作为原料预处理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强制性排水:循环水系统需要强制性排出一定的废水来抑制循环水池中无机盐浓度的升高,强制性排水的产生量为0.1m3/d,主要含有CaMg等离子,经全厂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作为原料预处理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洗浴废水:员工淋浴废水产生量为2.21m3/d,主要含有SS、汞、COD等污染物,由全厂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原料预处理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循环冷却水:箱式冷凝器、列管冷凝器冷却会产生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的产生量为2550m3/d,经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增员工12人,新增污水产生量为0.8m3/d,现有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m3/d,全厂生活污水合计产生量为2.5m3/d,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的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对各类生产用水,按照自愿节约原则,减少用水量,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外排。对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要按照循环利用的原则,尽量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尽量采用连续化、密闭化的生产装置进行生产,对生产设备和管道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设置收集设施收集跑、冒、滴、漏废水。

分区防治措施:结合各生产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池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类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域,对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治。本项目将配套新增含汞废气预处理系统,本评价要求二期项目废气预处理设施沉淀池建设时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采用S8级钢筋砼结构,内壁交替涂布环氧树脂和玻璃纤维。同时加强对现有的各车间地面加强巡查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地下水监测:项目西南面地下水出露点1个、苕窑洞水井1个,下溪河出露点1个,项目南面边界处1个。项目北面空地1个,共5个地下水监测点。

地下水环境管理措施:定期对厂区各构建筑物防渗设施进行巡查,建立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管理,发现防渗设施破损渗漏,及时修补。特别是原料车间、临时渣库,容易受到运输车辆挤压、碰撞,防渗层容易破损,更应加强管理和巡查,发生有破碎及时修补。加强各类含汞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运输和储存,避免任意洒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期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分为三方面:针对现有厂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措施;二期项目产生的废气的治理措施;针对全厂含汞废气的治理措施。

1)针对现有厂区的措施:现有厂区废触媒原料仓库废气、废触媒陈化仓库废气、出渣机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汞和颗粒物。二期项目对现有厂区的触媒原料仓库、废触媒陈化仓库、出渣机废气出口均设置了与废触媒处置旋转窑进风口相连接的负压集气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废触媒原料仓库、废触媒陈化仓库、出渣机废气口的负压大小,借助旋转窑风机产生的负压,可有效减少废触媒原料仓库废气、废触媒陈化仓库废气、出渣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针对二期项目产生废气的治理措施:二期项目含汞原料仓库、含汞原料陈化仓库、出渣机废气口均设置了与含汞原料处置旋转窑相连接的负压集气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原料仓库、陈化仓库、出渣机废气口的负压大小,借助旋转窑风机的负压,可有效减少含汞原料仓库废气、陈化仓库废气、出渣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二期项目预处理工段生石灰和含汞原料运输和进料的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和Hg,电加热搅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Hg,经预处理工段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旋转窑预处理设施处理。

二期项目旋转窑废气经配套的冷凝设施收汞冷凝到30后和预处理废气在废气预处理设施前混合,再进入含汞废气预处理设备三级喷淋(高锰酸钾+稀硫酸+多硫化钠)+两级活性炭吸附塔预处理处理

3)针对全厂含汞废气的治理措施

现有厂区总废气和二期项目总废气经过各自的预处理系统后,进入新建的全厂尾气处理系统强制冷冻室冷冻并混合,将废气温度由30降到-20。该系统可防止在预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处理效率下降时仍然能有效的拦截汞蒸气,同时有效减轻后续处理系统的处理压力。

混合后全厂废气总量为10000m3/h,混合废气经过强制冷冻室后进入四级喷淋(高锰酸钾+稀硫酸+多硫化钠+高锰酸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过处理后经38mφ=2.5m)排气筒排放,HgSO2、颗粒物和NOx均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种风机、搅拌机、泵等机械设备,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1)生产车间噪声防治主要是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以增加对生产设备噪声的隔音作用,同时选取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对搅拌机和成球机做好基础减振处理。

2)各类泵在生产中将产生噪声,所以要将各类泵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做好基础减振和密闭隔声。

3)风机噪声采用消声器消声,并且对风机进行减振处理,进出风口接软头。

4)合理布局厂区机动车行车路线,控制进出车辆车速,禁鸣喇叭,降低机动车辆噪声。

厂区噪声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含汞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含汞危险废物,包括原料和提汞后的各类冶炼渣等。

1)作为原料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期项目对现有的2000m2的原料仓库(根据《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00吨含汞废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监理复核性报告》,现有厂区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内)防渗达到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改造。将其划分为2个独立的1000m2的封闭仓库,分别用于储存现有的废汞触媒原料和二期的各类含汞废物原料。二期项目涉及的各类原料分别在仓库内分区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原料储存区域设置隔离挡墙和围堰。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含汞废渣有含汞酸泥冶炼渣、废触媒冶炼渣、汞矿采选尾砂冶炼渣、天然气净化含汞废物冶炼渣、水银电解盐水提纯污泥冶炼渣、水银电解废水处理污泥冶炼渣、水银电解产生的废活性炭冶炼渣、氯乙烯生产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冶炼渣、氯乙烯生产吸附汞废活性炭冶炼渣、电池生产含汞废渣冶炼渣、含汞温度计废渣冶炼渣、汞再生含汞废渣冶炼渣、废汞矿粉冶炼渣、破损包装袋、收尘渣、洗汞渣、含汞沉渣、含汞冰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含汞废渣、初期雨水沉渣、废机油及生活垃圾。

现有厂区已经配套建设了一座5202m2的全封闭临时渣库,根据《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000吨含汞废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监理复核性报告》(见附件6-3)的结论,该临时渣库达到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现有5202m2的临时渣库可暂存4000m3的各类冶炼废渣100天,可满足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的需求。现有厂区建设有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可用于暂存产生的废机油、破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

含汞酸泥冶炼渣、废触媒冶炼渣、汞矿采选尾砂冶炼渣、天然气净化含汞废物冶炼渣、水银电解盐水提纯污泥冶炼渣、水银电解废水处理污泥冶炼渣、水银电解产生的废活性炭冶炼渣、氯乙烯生产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冶炼渣、氯乙烯生产吸附汞废活性炭冶炼渣、电池生产含汞废渣冶炼渣、含汞温度计废渣冶炼渣、汞再生含汞废渣冶炼渣、废汞矿粉冶炼渣分别在临时渣库内分类分区储存到一定量再根据危险废物的鉴别结果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

收尘渣、洗汞渣、含汞沉渣、含汞冰渣、废活性炭、初期雨水沉渣、化验室含汞废渣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分区分类暂存于二期项目设置的原料仓库内。

废机油、破损包装袋暂存于20m2的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废水收集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工作,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生产车间、临时渣库等防渗设施的完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环境管理,建筑物和围墙规范建设,禁止乱搭乱建,在烟囱旁设置广告牌等既可以进行遮挡,又可以更好的进行产品的宣传,以减小景观影响,加强厂区绿化。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12000吨含汞废物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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