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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19-11-01 10:51: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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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11月12019年11月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组)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

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

贵州中劲华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151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20号),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45t/a)由原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15t/a)与相邻的原平坝县乐平乡杨家湾煤矿(9t/a)整合而成,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作为整合主体矿予以保留,关闭平坝县乐平乡杨家湾煤矿。

根据20184月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划定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595号),兼并重组后大源煤矿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5765km2生产能力为45t/a,开采标高+1500m+1100m

根据《关于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审[2019]14号),矿井主要开采M5M7M8M9M12M14煤层,矿井设计可采储量699.93t,设计服务年限11a。项目总投资29198.34万元,吨煤投资648.85元。本项目与矿井同步建设配套选煤厂,矿井所产原煤全部进入选煤厂洗选后外售。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投产时,共布置有5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回风风井、辅助斜井、进风斜井,后期还将增加东风井。本项目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的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设计将井田范围内共划分1个水平三个盘区开采,水平标高为+1313m,首采一盘区开采煤层M12M14煤层。通风方式采用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矿井水通过辅助场地辅助斜井提升至地面,在辅助场地设矿井水处理站1座。

选煤厂采用数控跳汰选煤工艺,原煤经洗选后得到精煤、中煤、矸石、煤泥四种产品。

大源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辅助场地、行政福利设施场地、排矸场、炸药库、附属系统等。项目总占地为7.80hm2,利用原有占地4.26hm2,新增占地3.54hm2(其中旱地0.14hm2、荒草地1.74hm2、有林地1.04hm2、灌木林地0.62hm2

矿井生活用水取自三岔河,经取水泵站和管道引至辅助场地生活水净化站净化后供给工业场地、辅助场地、行政福利设施场地;矿井辅助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井下水作矿井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水源。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拟采用空气源热能机组供热对全矿进行供热。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二回35kV电源线路引自乐平110kV变电所,线路规格为LGJ-120,距离5km。保留现有的辅助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及在工业场地新建10kV变电所向大源煤矿供电矿井年耗电量约年耗电量960kW•h,吨煤电耗21.3kW•h/t

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403人,出勤人数313人;选煤厂劳动定员33人,生产工人28人。矿井年工作330日,井下实行·工作制地面实行·工作制;选煤厂年工作330,每天工作16h,二班生产,一班检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9198.3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43.4万元,占项目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1.86%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全部复用、矿井水部分复用,复用剩余的矿井水外排的情况下,水跳岩河W1W2断面各预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不会改变其现状水域功能,对水跳岩河的水质影响较小。在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未经处理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水跳岩河后,水跳岩河W1W2断面CODNH3-NFeMn石油类预测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SS无环境质量标准),矿井污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水跳岩河水质的污染影响严重,将改变其水域功能。选煤厂煤泥水事故排放时,地表水SS的浓度将大幅增加,将对地表水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正常或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由于相对三岔河流量,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较少,对三岔河的浓度贡献值非常低,排污口下游三岔河段各预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要求。

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本矿煤矸石属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浸出液数据可知,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为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种微量元素的浸出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环评要求本项目排矸场应按规范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底部修建排水涵洞,以防止场外集雨区内雨水进入排矸场,减少淋溶水产生量,少量淋溶水入渗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的影响。

矿井开采主要造成龙潭组P3l地下水漏失,未来矿井开采排水造成的最大水位降深为164.39m。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地下水位变化影响范围采取边界外扩为154.2m。井下开采对S02S03S04S05S16S17S18S20S22S26S27S28S29S30S31影响较大,对其余泉点影响较小。项目业主须对受影响的井泉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开采不对村民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环评采用估算模式对工业场地破碎筛分车间粉尘有组织排放、工业场地储煤场、装车场地粉尘无组织排放和辅助场地选煤厂粉尘无组织排放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影响进行了预测,预测因子为TSPPM10根据预测结果,破碎筛分车间粉尘有组织排放污染物PM10排放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232m处,PM10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23.40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制,最大占标率仅为5.20%,贡献值较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场地储煤场、装车场地及辅助场地选煤厂粉尘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51m56m处,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分别为4.69%4.59%,贡献值较低,叠加区域大气污染物背景值后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由此可见,工业场地储煤场、装车场地及辅助场地选煤厂无组织排放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辅助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间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只要严格限制运煤车辆穿过居民点时的时速及控制运输时间,运煤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5.地表沉陷影响预测

大源煤矿(兼并重组)可采煤层开采后,一盘区地表沉陷最大下沉值约1.55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约77.32hm2;全井田地表沉陷最大下沉值约5.11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约194.54hm2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以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为主。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边界上山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评价范围内下补彩、上补彩、朵过、小寨坡居民点均已搬迁至评价范围外,矿区范围内仅剩来凹居民点,位于煤层露头线外侧,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因此矿井开采地表沉陷对地面居民点建筑物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加强对位于矿区边界及煤层露头边缘的居民点的观测,必要时对可能出现影响的村寨房屋及建筑采取搬迁、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

矿井工业场地、辅助场地均留设有保护煤柱,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矿井行政福利设施场地、排矸场、地面炸药库将受到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要求排矸场结合辅助场地留设保护煤柱,对行政福利设施场地、地面炸药库留设保护煤柱。对矿区内受地表沉陷影响乡村公路,评价要求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来保持道路的高度和强度,以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

大源煤矿(兼并重组)一盘区开采后影响的土地面积为77.32hm2,其中旱地面积2.86hm2、灌木林地沉陷面积18.63hm2、有林地沉陷面积27.65hm2。全井田开采后影响的土地面积为194.54hm2,其中旱地面积18.81hm2、灌木林地沉陷面积37.85hm2、有林地沉陷面积92.22hm2

矿区内地表溪沟,多为季节性冲沟,受大气降水控制,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因此,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做好堵漏、改道、地裂缝及塌陷地堵塞等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生活污水

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尽量回用于生产用水及施工用水。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辅助场地利用现有旱厕,工业场地设置旱厕,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多余部分用于场地周围农田农灌,不外排。

对于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对矿井水进行处理,出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排放标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剩余部分再达标排放。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设置临时沉淀池加药进行混凝沉淀处理(添加混凝剂),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用水、防尘洒水、周围农田、林地浇灌等,不得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3)生态保护措施。根据《报告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营地和临时物料堆场均在矿山征用的土地内设置;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措施,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

4)噪声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5)固废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1224m3/d51m3/h),最大涌水量为2352m3/d98m3/h)。环评推荐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加PACPAM+二级曝气+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400m3/d100m3/h),可保证矿井发生最大涌水时井下水可得到全部处理。

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FeM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选煤厂生产补充水及道路防尘、绿化洒水等,复用水量889.51m3/d复用率为72.7%,剩余334.49m3/d达标排放进入水跳岩河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及行政福利设施场地辅助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39.10m3/d27.23m3/d,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BOD5SS。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辅助场地内各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分别为144m3/d6m3/h)、36m3/d1.5m3/h)。

工业场地及行政福利设施场地生活污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收集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规定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消毒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不外排。辅助场地内生活污水经辅助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消毒后全部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选煤厂煤泥水

本项目选煤厂采用了目前国内成熟的浓缩、压滤设备,此外,选煤厂设置了事故浓缩机,并在主厂房内设置有跑、漏、滴、漏水的收集池,以彻底杜绝煤泥水的外排。集中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场地淋滤水治理措施

工业场地、辅助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场地外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储煤场、选煤厂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必须建设为半封闭棚架结构,且对地面进行硬化,可有效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煤泥水,同时在堆场及装车场地四周设淋滤水收集边沟,并在工业场地、辅助场地最低处分别设置淋滤水池(容积50m3),工业场地淋滤水池收集的淋滤水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辅助场地淋滤水池收集的淋滤水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矸石淋溶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煤矸石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淋溶水中的各重金属离子含量较低,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矸场雨季将产生矸石淋溶水,在排矸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容积10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将矿井水处理站各污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化粪池、隔油池、淋滤水池、淋溶水池、选煤厂循环水池、浓缩池等各类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环评要求采用防渗性能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不低于500pxP6级混凝土(0.20×10-8cm/s)进行防渗;简单防渗区要求一般地面硬化。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露后,污染物易被控制,可及时发现及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

煤矸石属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排矸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容积10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环评要求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外排污废水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FeM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地下水污染负荷。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来凹居民点饮用水源S15井泉若受到井下开采影响导致生活用水困难时,由于距离行政福利设施场地较近,可纳入矿井供水范围,或由矿方就近开辟新的水源,出资建设水源井、供水管线等设施,满足受影响居民供水需要。对受影响较大的部分农用灌溉井泉,不能满足村民灌溉水量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开辟新的水源,保证附近村民生产用水。由于井下开采的不确定因素,环评要求营运期间凡是由矿井开采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均应由业主出资解决村民饮用水的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密闭,并配备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处理后经15m0.5m内径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在采取除尘措施后,粉尘的排放浓度可降到4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关于相关设备粉尘浓度不得超过80mg/m3或设备去除率>98%的要求。

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选煤厂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落地结构,同时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卸载点及装车场地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装车时尽量降低装卸高度,有效降低煤炭装卸扬尘。转载点采用密闭结构,并设置喷雾洒水降尘。原煤经井口~破碎筛分车间~储煤场,辅助场地选煤厂原煤堆场~受煤坑~主厂房,皮带运输机均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工业场地设矸石转运场,矸石经临时堆存后优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运出时运往排矸场堆存,评价要求矸石转运场进行地面硬化,四周围挡,地面硬化,并在场地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控制扬尘。场内及进场道路要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无积灰,并定时洒水,降低道路运输扬尘。加强工业场地、辅助场地绿化,在产尘点附近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降尘带,改善工业场地环境的同时可阻尘、滞尘。

评价要求排矸场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等措施,在干燥少雨季节,对排矸场采用高压水枪喷雾洒水防尘的措施,同时在堆置场四周绿化、设防风林带,以降低排矸场表面风速,减少扬尘产生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工业场地、辅助场地厂界噪声昼夜间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1800~次日800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在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矸石产生量为10.4t/a,评价要求矸石应尽可能地开展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外运处置时矸石运往排矸场定点堆存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场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干化后掺入电煤外售。破碎筛分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粉掺入电煤外售

机修车间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固废需严格收集、暂存、处置,环评要求在机修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8m2),并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危废暂存间内必须采用桶装,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项目区域环境管理,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治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土地复垦工作。

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等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影响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观测,并随时观察其动态,切实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可能对人畜、道路等设施及环境带来的危害。由于井下开采的不确定因素,环评要求加强对位于矿区边界及煤层露头边缘的居民点的观测,必要时对可能出现影响的村寨房屋及建筑采取搬迁、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同时,在营运期间煤炭开采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饮用水源的,应由业主出资解决,在饮用水源解决之前,业主应以货币、实物的形式对受影响住户进行补偿并保证解决受影响居民的饮用水问题。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大源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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