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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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本工程选址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 |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号主干道交汇处,该公司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 15000吨高性能动力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投产(已取得环评批复:黔环函[2015]136号、黔环函[2018]10号),并于2018年2月和2018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中试车间项目处于建设中(黔环函[2019]5号),现有产能规模共计年产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32000吨。项目为在大龙经济开发区建成一个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全世界最大的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生产基地,形成新的锂离子电池产业生态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动力,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新增建设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22#配料车间、23#三元前驱体车间(五号生产车间)和24#三元前驱体车间(六号生产车间)共3栋,三元前驱体单个车间内配置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8条,共16条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球形镍钴锰三元氧化物30000t。 本项目球形镍钴锰三元氧化物生产工艺与现有厂区球形镍钴锰三元氧化物生产工艺相同,采用外购的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晶体等主要原辅材料,加入适量的纯水按比例调制成镍钴锰三元溶液后注入反应釜中,并加入氢氧化钠和氨水进行陈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镍钴锰沉淀和含硫酸钠、氨的水溶液,沉淀经纯水洗涤后,经离心和微孔过滤器过滤,然后送至烘箱和盘式干燥机干燥得到固体氢氧化镍钴锰(三元前驱体),再由气流输送至混合机混合后,进一步混合筛分并经电磁除铁机除铁,经自动包装后即可入库。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369万元,占总投资的4.21%。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进出车辆泥土粘带;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加盖篷布,严禁超载、超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施工过程中采用商砼,少用易产生粉尘的建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可依托现有职工宿舍及食堂,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厂区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尽量较少人为原因产生的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若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向当地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且必须告知周边居民,取得相关部门支持、周边居民谅解。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中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建筑垃圾优先回填,多余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可回收物资统一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单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项目共含两个生产车间)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由2台引风机分别引入2套氨气吸收塔(二级硫酸喷淋),确保氨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单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共两个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含尘废气,烘干、筛分和包装过程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捕集后进入废气总管,再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排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3-2015-2013)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由于厂区现有蒸发结晶后得到含氨废水未直接送入气态膜脱氨装置,而是直接排入生产蓄水池,含氨废水在生活水池中挥发出氨气,导致目前厂区无组织排放氨气在厂界处的浓度占标率较高,故本次环评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建设单位对蒸发结晶后得到含氨废水送入气态膜脱氨装置处理后再排入生产蓄水池,若生产环节需要,也应保证含氨废水尽量采用封闭式储存,超过10%的氨水浓度必须设置密闭装置,确保外排氨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排大龙经济开发区二号路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在新增的雨水沉淀池(400m3)中,经MVR结晶装置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不得外排。 (3)项目镍钴锰三元氢氧化物中试生产工艺反应釜反应生成母液废水和洗水,经在现有21#污水处理厂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线预处理系统对重金属镍钴锰进行絮凝沉淀后,再进入硫酸钠MVR蒸发结晶系统进一步处理,最后剩余冷凝水进入气态膜装置脱氨,气态膜脱氨生成氨水和已建工程产生的氨水一同作为副产品外卖。气态膜装置清水回用于纯水设备制备纯水。纯水回用于生产环节,纯水设备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经地坪冲洗回用,剩余浓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后,外排大龙经济开发区二号路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4)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00m3/d,本次扩建规模为3600m3/d,扩建后规模为7600m3/d,处理范围包括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伟资源循环公司项目的生产废水,其工艺流程为预处理系统+MVR+气态膜脱氨装置,可以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5)本项目水膜除尘器废水经厂区沉淀池(1个,容积12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氨气吸收塔废水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线气态膜脱氨装置处理后废水回用与氨气吸收塔,不得外排;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池(3座,单个容积10m3)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浓度过高时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线处理,最终排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6)做好厂区内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利用原有事故水池(容积为2000m3,正常工况下闲置),采取防渗处理,并满足事故情况下废水排放收集。本项目新建的生产车间均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执行。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或2mm厚环保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250px/s。防渗层结构宜采用双层防渗衬层结构,双层防渗结构的层次从上至下为主防渗层、渗漏液检测层、次防渗层、压实保护层、基础层、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 (7)环评要求在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东侧、厂区南侧、厂区内西北角各设1个地下水长期监测点,共3个监测井,其中JC01、JC02兼备应急抽水井、跟踪监测井、污染物扩散监测井功能,JC03兼备跟踪监测井、背景监测井功能,监测项目为HCO3-、氯化物(Cl-)、硫酸盐(SO42-)、氨氮(NH3-N)、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砷(As)、汞(Hg)、铬(六价)(Cr6+)、铅(Pb)、铜(Cu)、镉(Cd)、锂(Li)、锌(Zn)、铁(Fe)、锰(Mn)、镍(Ni)、钴(Co)、氰化物、氟化物、pH等,建设单位应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及相应规章制度,并定期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主要噪声源为给料机、振动筛分过滤机、压滤机、离心机风机、各类压滤泵及水泵、空压机等设备。运营期的噪声控制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采取固定底座、减震、防振等降噪措施,各类泵设置于室内或地下,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三元前驱体洗水渣、三元前驱体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布袋除尘器粉尘、水膜除尘器沉渣、除铁渣、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三元前驱体洗水渣、三元前驱体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布袋除尘器粉尘、水膜除尘器沉渣、除铁渣、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三元前驱体洗水渣为本项目产品,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洗涤过滤环节,不外排。本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即为本项目产品,水膜除尘器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进入烘干环节作为产品外卖。三元前驱体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除铁渣、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作为危废进行管理,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确保项目营运期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危废管理、处置、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并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生活垃圾应及时运输至科特林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全本公示稿).pdf | |||||
评估意见 |
关于对《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评公参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年产30000吨安全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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