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
发布时间:2019-04-28 09:25: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282019年5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

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公路)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玉屏县和黔东南州岑巩县境内,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项目。拟建公路里程全长81.4km,其中石阡县境内40.3km、玉屏县境内4.6km岑巩县境内36.5km。线起于石阡县大沙坝乡龙硐,设龙硐互通与思剑高速相交,向西跨过思剑高速接规划湄石高速。向东经石阡县大沙坝乡、花桥镇、石固乡、青阳乡,岑巩县平庄乡、凯本乡、天马镇、天星乡,玉屏县朱家场镇。终点位于岑巩县天星乡河塘村,接规划江玉高速。

贵州中交玉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公路)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玉屏县和黔东南州岑巩县境内,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项目。拟建公路里程全长81.4km,其中石阡县境内40.3km、玉屏县境内4.6km岑巩县境内36.5km。线起于石阡县大沙坝乡龙硐,设龙硐互通与思剑高速相交,向西跨过思剑高速接规划湄石高速。向东经石阡县大沙坝乡、花桥镇、石固乡、青阳乡,岑巩县平庄乡、凯本乡、天马镇、天星乡,玉屏县朱家场镇。终点位于岑巩县天星乡河塘村,接规划江玉高速。

拟建公路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设置桥梁15358m/44座,其中特大桥1038/1座,大桥13601/33座,中桥719m/10座,桥梁比例18.88%。设置隧道30816m/16座,其中特长隧道12369/3座,长隧道16962/9座,中隧道523/1座,短隧道962/3 座,隧道比例37.88%。桥隧比例56.76%。设置互通立交8处,收费站5处,服务区3处。拟建公路于2017年12月开工,2020年12月建成通车,工期3年。

拟建公路运营期将在3处服务区设置加油站,沿线设置加油站由石油单位另行设计建设,单独开展环评工作,但由于拟建公路环评阶段,服务区选址基本确定,周边环境明确,因此在本环评阶段对加油站选址进行合理性分析。

拟建公路总投资119.1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39%。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在隧道施工期间,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井泉加强监测,时刻关注井泉的流量变化,在隧道注浆阶段还应时刻关注各井泉的水质变化,如发现井泉流量减小或SS浓度升高等现象,应及时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施工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施工用水等。施工营地设旱厕,定期清理作为农肥,不得随意外排。对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料场、拌和站应设置在敏感点下风方200m以外,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拌和设备应进行较好的密封,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对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劳动保护。针对200m以内有敏感点的一标1#拌合站,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洒水降尘,原材料禁止露天堆放,减缓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确保各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通过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级和沿线受施工噪声的声环境敏感点分布状况,本项目可能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40处,均为居民点。以上敏感点拟采取移动或临时声屏障,同时,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和学校考试期间在上述声环境敏感点路段施工。并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其它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公路开挖的弃土方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以上固废禁止乱堆、乱放。弃渣场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按照规范堆放弃渣,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占地应尽量避开林地、水田等,优先选择荒草地、旱地等类型地面。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及绿化用土等方面。

拟建公路穿越风景名胜区路段,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状道路,新建施工便道应注意对景区内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实施河流两侧施工时,分别向景区外进行工程运输,并且在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景区内线路段的施工工期,尽可能减小工程运输对景区的影响。严禁在风景区内设置取料场和弃渣场,对于各施工点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而影响景区内生态环境,要作妥善收集,严禁乱堆乱弃。避免大面积开挖桥梁基坑、隧道洞口和路基基面,特别应减少路基基面的开挖量,保护自然地形、地貌。项目施工期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了8处临辅工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要求,应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拆除,位于路基范围外的临辅工程拆除后应及时恢复原貌。

拟建公路穿越自然保护区路段,对施工区及其附近的大树,在施工中应挂牌,架设围堰,不得破坏,并加以宣传,实行严格保护;此外,在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注意识别区域珍稀植物资源,加强珍稀植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旦在施工中遇到其它保护植物,应立即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汇报,协商采取妥善措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对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乡土植物及时恢复绿化。认真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和法制工作,提高施工人员保护动物的意识,预留动物通道,通过涵洞、桥梁等形式预留两栖或爬行动物通道,确保动物的栖息地的有效连通。在野生动物经常活动的区域设置生物廊道,减小道路建设对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了10处临辅工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要求,应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拆除,位于路基范围外的临辅工程拆除后应及时恢复原貌。填平区应进行景观设计,征求管理部门意见,制定严格的生态恢复方案,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应做到既能保证主体工程的稳定,又能将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减轻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填平区红线范围外的渣土要进行彻底清理,不得有多余渣土遗留在填平区及红线范围外,严禁将填平区作为弃渣场使用。

6、景观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边坡坡率应灵活自然、因地制宜、顺势而立,以减少人工痕迹。最大限度的减少上挡护面墙、浆砌护坡等混凝土砌体,而代以本地植物防护。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形式,形成植物群落性景观,恢复取土、弃土(渣)场自然生态,减少水土流失。结合洞门造型和周边环境,在隧道洞口仰坡和前区场地配置植物景观。选择适合桥型的桥梁涂装色彩,从地域色彩、文化习惯、风俗特征等多方面调查分析,突出桥梁的特征。

(二)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沿线设施共设8个站点,全部位于水源准保护区外,受纳水体均为Ⅲ类,其中平庄收费站1处自然受纳水体位于自然保护区内,采用A2/O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绿化用水标准后,综合利用,回用于沿线设施绿化、林地浇灌,不得外排。其余7处站点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后排放。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布置见下表。

污水处理设施布置表

序号服务设施名称污水量(m3/d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规模

(m3/d )/达到

标准排放

去向自然受纳水体及功能

1坪地收费站3.06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15/1一级排放凯峡河

Ⅲ类

2花桥收费站(含养护工区1处)4.15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15/1一级排放花桥河

Ⅲ类

3青阳收费站(含管理中心1处)7.48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110/1一级排放堡子河

Ⅲ类

4平庄收费站3.06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消毒深度处理设施15/1绿化用水回用不外排

5天马收费站(含养护工区1处)4.15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18/1一级排放小堡河

Ⅲ类

6白岩湾服务区(含隧道管理站1处)126.51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280/2一级排放凯峡河

Ⅲ类

7罗家山服务区125.8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280/2一级排放小龙塘河

Ⅲ类

8天星服务区(含隧道管理站1处)126.51地埋式一体化A2/O污水处理系统280/2一级排放地城河

Ⅲ类

合计8处站点400.7211////

运营期间对荷塘村井泉采取密闭、引流措施,处理后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在跨域井泉的桥梁两侧设置完善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将桥面径流引离井泉汇水范围,避免桥面径流直接进入井泉内,造成水质污染。

在跨河桥梁两侧设置事故池,发生危险事故时事故池中的废水须外运到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排入水体,确保跨越水体安全。该水池须兼有沉淀、隔油和蓄毒作用,可将事故径流和初期雨水截留,避免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中有关桥梁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确保水域路段的安全。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沿线服务区餐饮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气须经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从专用烟道排放。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既可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美化环境,改善路容。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公路各路段远期预测交通噪声2类区达标距离为距离中心线22114m,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尽量规划为对声环境不敏感的用地类型。建议在公路路侧地形较为开阔的条件下,不宜将距路中心线114m以内区域的首排房屋作为居住用房,特别是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时更加要留有余地。如在路侧建造房屋造成其噪声超标的,房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自行采取降噪措施。

营运中期预测值超标27处敏感点(包含25处近期敏感点),其中长塘、大星、鲁家寨、大庄、周家湾、刘家湾、杨家榜、冷背、马家沟、卢家洞、下寨、唐坎山、陈家湾、三角土、老寨、香树坪、赵家、老寨湾、湖坪、洞湾等19处设置声屏障4115m。其余罗家山、棉花坡、卢家洞、凼黑、榔树沟、坪厂、陈家寨、蔡家坡等832户安装隔声窗。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在服务区和停车区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池和垃圾收集桶,收集过往司乘人员及各种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工作人员及旅客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置。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实施公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尤其应注意在景观敏感的跨越河流处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协调桥梁和河畔景观。针对本项目动物保护重点在于两栖类和爬行类的保护上,两栖类和爬行类行动能力较弱,而本工程又为开放型道路,两栖和爬行动物在跨越道路时很容易被来往车辆碾压致死,应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减速避让。应尽可能在生态良好路段采用桥梁形势通过,给动物交流提供通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关于对《贵州省石阡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