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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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 |
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位于修文县龙场镇干坝村,矿区位于修文县西部直距6.3km的龙场镇干坝村境内,属修文县龙场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6°32′57″~106°34′00″,北纬26°47′31″~26°49′00″。 |
贵州宇丰熔料有限公司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1.拟建项目概况 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位于修文县龙场镇干坝村,矿区位于修文县西部直距6.3km的龙场镇干坝村境内,属修文县龙场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6°32′57″~106°34′00″,北纬26°47′31″~26°49′00″。矿区向北东经修文县城沿贵毕高等级公路东行18km至黔渝铁路扎佐站,由扎佐向南沿051国道及贵阳东北环城高速公路至龙洞堡机场运距52km,交通十分方便。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铝土矿,改扩建前矿区面积0.01542km2,开采深度:标高+1310~+1250m,生产规模0.8万t/a,隶属修文隆长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5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同意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预设)的通知》(黔国土矿管函[2009]362号),拟变更矿区范围面积3.3208km2。2011年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权变更为贵州宇丰熔料有限公司,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扩能扩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的函》黔国土资环复[2011]34号,建设项目矿区面积不变,开采规模为10万t/a,开采标高+1330m~+1046m。矿山采用露天和井下联合开采,露采完毕后转入井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10万t/a,其中露天开采规模为5万t/a。根据开发方案,矿山总设计利用资源量404.98万吨,矿井总设计可采资源量300.09万吨,其中露天开采设计储量63.09万吨,井下开采设计储量237万吨,服务年限31a(露采6a,坑采25a)。本矿山露采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式的开采方式,挖机开采,装载机装载,汽车运输,采下的矿岩由上而下,利用装载机装车;坑采设置主平硐和回风斜井,采用房柱采矿法。产品方案为铝土矿原矿石,可以直接销售到贵州铝厂,无需选矿,矿山不建选矿场。项目总占地为18hm2,其中:1#风井场地0.14 hm2(旱地)、2#风井场地0.15 hm2、1#工业场地1.95 hm2、2#工业场地2.53 hm2、1#废石场0.8 hm2、2#废石场1.22 hm2、一采场排土场1.04 hm2、二采场排土场0.58 hm2、1号露采场7.63 hm2、2号露采场1.95 hm2、爆破器材库0.01 hm2。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各场地建设均不涉及工程占地搬迁。矿山生活用水来自修文县自来水管网;生产用水来自回用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足部分处理并消毒后的矿井水补充。在各地面工业场地配套设置1座变电站,采用太阳能辅以电能进行采暖及供热,并未考虑锅炉供热。矿山露采时设计使用员工总数16人,井下开采时设计使用员工总数65人。本项目总投资为3400万元,其中环保基本建设投资为1340.33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9.42%。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场地施工人员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须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多余部分用于场地周围农田、林地浇灌,不得外排。 对于矿山各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评价要求设置临时沉淀池加药进行混凝沉淀处理(添加混凝剂),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用水、防尘洒水、周围农田、林地浇灌等,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确保施工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营地和临时物料堆场均在矿山征用的土地内设置;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措施,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 (4)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标准要求。 (5)固废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平整工业场地及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其余部分堆存于废石(表土)堆场内。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2套开拓系统,根据矿井涌水量估算,二采区(即2#开拓系统)正常涌水量为1294.52m3/d,最大涌水量为3883.56m3/d;三、四采区(即1#开拓系统)正常涌水量为1725.13m3/d,最大涌水量为5175.39m3/d。环评提出在1#风井场地修建矿井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采用“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活性炭过滤+部分消毒工艺”回用处理工艺,规模为5280m3/d,共1座,要求矿井水出水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排放限值要求且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中的限值要求、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其中,矿井水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露天采场和工业场地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泵提升后沿排污管排入修文河,另外在1#风井场地各修建870m3事故水池1座,在2#风井场地各修建650m3事故水池1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②露采场采坑积水 露天采场各个台阶地势低洼处设置50m3的集水池,利用潜水泵将积水抽至外围沉淀池(300m3)处理,共设置2个沉淀池,同时为避免出现采坑积水外排,设置一座600m3的事故池。 ③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第一阶段露天开采时生活污水产生量均为6.53m3/d,第二阶段井下开采时生活污水产生量均为21.9m3/d,生活污水主要含SS、COD、BOD5、NH3-N等污染物。拟在1#工业场地和2#工业场地各建设1座采用具有脱磷脱氮处理效果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两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均为27m3/d,处理达标后,在露采回用于采场和道路防尘洒水,露采结束后,井采时回用于绿化用水、储装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④工业场地淋滤水治理措施 评价要求1#工业场地和2#工业场地分别设置半封闭式棚架结构储矿场,地面硬化处理,可有效防止下雨天气淋溶水的产生。评价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在1#和2#工业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和淋滤水收集边沟,各工业场地外围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就地排放,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淋滤水收集池。1#、2#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00m3和120m3,收集的初期雨水与矿井涌水一并处理后外排,严禁不经处理排放,禁止排入1#工业场地北侧的溶洞。 ⑤废石场和排土场淋溶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1#和2#废石场在雨季时将产生废石淋溶水,为防止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在废石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将场外来水引离堆场,并在废石场下游设置挡渣坝,挡渣坝下游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底部作防渗处理。1#废石场和2#废石场拦渣坝底部设置的淋溶水池容积分别为220m3和120 m3,淋溶水投加混凝剂处理后作为堆场防尘洒水,不得外排。 本项目1#和2#排土场在雨季时将产生废土石淋溶水,为防止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排土场挡石坝下设废石淋溶水收集池(一采场排土场105m3,二采场排土场60m3),收集的淋溶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复用于防尘洒水,杜绝淋溶水外排。 ⑥排水方案 本项目自然排水路线为2#风井场地矿井水抽出地表后自然排水路径为自流排入西侧260m处的K13洼地(溶洞在西侧边缘),继而进入修文河;1#风井场地矿井水抽出地表后自然排水路径为自流排入北侧120m处的岩溶洼地,最终汇入猫跳河Ⅱ类水体。若不采取越域排放,将对岩溶洼地及猫跳河Ⅱ类水体造成污染。 评价提出项目污废水采用管道进行越域排放。二采区和三、四个采区的矿井水经在1#风井场地设置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泵抽排至北面公路高点(+1280m)后沿公路铺设约1.63km长污水排污管达标排放至修文河(+1209m),排污口设置在猫跳河(Ⅱ类水)汇口上游1.54km处。 ⑦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评价要求1#和2#工业场地内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175px/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250px/s,将矿井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废石场及排土场淋溶水池、采坑积水沉淀池、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池、事故池、浴室等各类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环评要求采用防渗性能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175px/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不低于500px的P6级混凝土(0.20×10-200px/s)进行防渗,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露后,污染物易被控制,可及时发现及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 在两个废石场上游处各设置1座监控井用于监测背景值(井深应大于包气带厚度),在各拦渣坝下游岩溶洼地前处各设置1座监控井(井深应进入潜水饱水带3~5m),用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水位与水质动态。水质监测项目包括: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铬、六价铬、铁、锰、铜、锌、耗氧量、汞、砷、镉、铅地下水流量和水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推广湿式作业,加强采场洒水降尘。 评价要求储装场地建设未棚架式堆场,并在储矿场和装车场地四周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场地地面硬化处理,加强场地周边的绿化建设。此外,生产的矿石尽量直接装车外运,减少矿石的堆存,简化转运环节。 各废石场和排土场为山沟,地势较低,位于沟谷地段本项目地区以阴雨天气为主,一年大部分时间表面废石含水大于6%,因此起尘的几率较小;在干燥少雨季节,对各废石场和各排土场采取喷雾洒水防尘的措施,确保场界控制点污染物最大浓度不超过《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1.0mg/m3限值要求。 储矿运至贵州铝厂、废石运至废石堆场均采用汽车运输,转运装车时尽量降低装卸高度,装车点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有效降低转载和矿石装卸扬尘,井下皮带机出井后运输至储矿场段须设置在封闭式皮带机走廊内。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露天采场、挖掘、装载和矿山道路,以及各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通风机、压风机、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泵房等。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通风机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通风机风道内衬吸声衬板,出风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压风机房采用实墙结构隔音,顶棚设吸声结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进气安装消声器,管道敷设吸声材料;维修车间夜间不工作,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针对泵房,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在室内,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散热消声间或隔声罩;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周边加强绿化,选用枝叶茂密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确保各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外排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周围村寨等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废。矿山露天开采2个露采场开采产生的剥离物除表土外的实际方量为17.84万m3,矿山采用边采边复垦的开采方式,下一台阶的剥离物用于上一台阶的复垦,不能复用的运至排土场。矿山运营期井下开采废石主要为采掘废石,岩性主要为灰岩等,预计废石量为0.5万t/a,评价要求采矿废石应尽可能地开展综合利用,可考虑用于场地平整或用作填方,以及矿山道路建设,其余运往废石场堆存。排土场和废石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露采阶段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4.22t/a,坑采阶段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17.16t/a,生活污水处理站剩余的有机污泥约为0.87t/a(干基),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矿坑水处理沉渣量为63.4t/a(干基),评价要求将矿坑水处理站沉渣干化后与采掘废石一同处置。 ②危险废物。项目维修车间机械维护和设备润滑,产生少量废机油量,属于危险固废(HW08)。评价要求所有机械维修须集中在维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在机修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其批进行土地复垦。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选择较安全的开采方法。设计已留设矿山边界保护矿柱,必须按相关规定留足安全保护矿柱的距离,以确保矿山地下生产安全;评价区内矿山公路位于开采崩落范围内,将受开采沉陷影响,评价要求采用随沉随填的措施,以确保道路可正常通行;对矿体上方的山体,应设岩移观测点,并随时观察其动态,在取得可靠翔实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总结出本区岩移规律,从而指导生产;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矿山服务期满后主要对工业场地等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报告及批复开展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文本(公示稿).zip | |||||
评估意见 |
关于对《修文县龙场镇干坝二五组铝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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