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8-11-19 16:26: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11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119日-20181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

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分属南明区、贵阳经济开发区境内,设计为用于水上公交、水上游览的客运工程,无货运功能。

贵州省贵阳市地方海事局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分属南明区、贵阳经济开发区境内,设计为用于水上公交、水上游览的客运工程,无货运功能。

拟建航运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梯级工程、停靠点工程和配套工程等,规划指标按Ⅶ级航道设计。航道工程建设里程约为17.0km,其中包括疏浚工程4.122km和清障工程0.421km;航运梯级工程包括11座翻板坝及过船设施、停靠点工程13个、各支持保障系统的业务用房18座(以下简称“业务用房”)及航标工程等。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位于整体工程下游河段,为解放桥至红岩桥;二期工程位于上游河段,为漓江桥至解放桥。一期工程全长为6.8km,包括4座翻板坝,8个停靠点、1处安全监管救助基地及2处船舶停放(停靠)安全管护室;二期工程约10.2km,包括7座翻板坝,5个停靠点、1处安全监管救助站及2处船舶停放(停靠)安全管护室)。航道桩号由下游向上游布设,起点红岩桥桩号K0+000,终点漓江桥桩号K16+500,总体布局见附图2。项目建成后,一期投运船只8艘,二期投运10艘(近期2020年)。总投资5592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9%。拟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期18个月,二期工程施工期24个月。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沿线共设置7处业务用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沟。在船舶动力能源供给基地设船舶舱底废水、维修废水接收设施,并设隔油池隔油处理,船舶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排入水体。

施工期:航道整治施工作业、涉及河道内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内完成。应注意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施工机械的保养与维修,需至专门的机修场所,不得在河道内或岸边设置机修场地。在截污沟改建过程中必须安排好建设顺序,设置好围堰,防止发生污水漏入河道内污染下游河水的情况。

运营期应保证冲淤后回蓄期间下泄流量满足最低下泄生态流量的要求,应制定合理的冲淤调度方案。若连续多日无法达到流量要求,又确有冲淤必要的,可在做好相关预警措施的前提下,与上游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等进行联合调度冲淤。

项目运营后应持续3~5年对闸坝库区水质进行跟踪评价,若出现水质恶化的情况,应及时暂停运营,开闸放水,并调整运营调度方案,缩短蓄水通航时间,增加开闸泄水频次,若南明河水质长期不达标,建议暂停项目运营。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预留水环境跟踪评价的专项费用。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物料堆场、施工场地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河道疏浚工程挖出的淤泥必须及时外运、处置,不得在现场长期堆存,更不得随意堆弃在河道内或河岸边。防止因为污泥恶臭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营运期:加强管理,使用电动船舶,加强沿岸绿化。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高噪声机械的布置尽量远离生活区。工艺设计选择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措施。进出车辆限速行驶,控制内外道路的合理衔接,减少交通堵塞引起的噪声影响。整治河段,闸坝工程河段、各业务用房四周设置2m高临时声屏障围挡措施。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因工艺需要确有必要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所在地环保局备案施工方案并向周边居民公告以求谅解。

营运期:按设计使用电力驱动船舶,禁止使用燃油、燃气动力船舶。船闸液压启闭机械设备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加强管理,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运行。加强航道沿岸绿化。营运中禁止使用噪音喇叭。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在疏浚清淤工作开始前,应委托监测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要求对各疏浚区河段淤泥的性质进行测定,根据测定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案。若测定淤泥属于危废:则应严格按照危废的贮存、运输、处置要求进行管理处置。由于项目河段位于城区,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难以选址落实。故评价建议直接采用封闭式槽车将淤泥抽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若测定淤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可送至相应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由于根据对电厂1#坝下游底泥监测结果,其中镉未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管制值,故建议将该河段疏浚淤泥作为危废处置,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疏浚废弃中土石方、清障废石、施工建筑垃圾运至顺黔弃土场。在淤泥、土石方运送过程中均需对运送车辆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治污水滴漏。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中还应加盖篷布,防止扬尘和洒落。

运营期: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应由管理单位统一回收,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理。各业务用房、停靠点、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工作人员运至沿岸垃圾集中收集点后,再由市政环卫部门一并收集处理。船舶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维修场所(暂定为船舶能源动力供应基地)设置危废暂存间(2m2),危险固废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存。暂存间地面应做防渗及硬化处理,应设置防雨棚,并设置危险废物的相关标识,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占地,严禁超范围用地。对于临时占用的绿化带,应当按照占用前的标准予以复建。涉水施工过程应接受专家指导,尽量避开每年2月至5月的鱼类产卵季节,施工时应采用相应的干扰措施驱赶鱼类,以避免对鱼类的伤害。结合工程措施为鱼类形成新的产卵地点创造条件,包括利用工程构筑物营造利于水生生物附着的亲水护坡、护岸等。禁止将施工营地布置在河道内滩地上,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上的植被。陆域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或破坏植被。

营运期:加强对河道中水深小于1250px的浅滩的保护,避免造成干扰。业务用房应与河岸保持足够距离,人行通道的设置应尽可能把避开有浅滩的河岸;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机械、车辆压占破坏河道浅滩地,最大限度保护涉水觅食地。进行营运期和生态监测,与本项目调查期断面设置相配合,在营运期每季度对水生生物尤其是藻类变化情况进行水生生态监测,陆域监测周期则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持续监测3~5年。统计记录工程对当地生态的影响和变化情况,在必要时提出相应的减缓保护措施。合理调度蓄水方案,严禁完全闸断蓄水,必须下放生态景观用水,保证丰水季下泄生态流量需求5.13m3/s,枯水季下泄流量需求1.72m3/s。合理调度库区冲淤时间和频次,结合枯水期特殊情况下与上游水库联合调度冲淤的手段,可在满足冲淤需求的情况下,保证下游的生态流量。

(六)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对需要进行拆除重建的桥梁,在拆除前建设好通行桥,避免给周边居民带来不便。

拟建项目涉及2处市政污水管道的改建,在拆除前应与管线的管理部门协调,请专门的设计单位采取施工期的保畅措施、备用措施等,以保证施工期管线的正常使用。跨河污水管道改造前应先落实新的管道再拆除老管,保证新老管道的衔接,避免污水排入河流。改建的倒虹管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做到合理设计,并加强施工监理,保障施工质量,跨河管道应设置备用管道,防止阻塞时发生污水外溢。

与水文部门协调,委托专业单位提前对贵阳水文(三)站进行搬迁或改造设计,并落实水文站搬迁或改造。

船闸控制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防止废渣落入截污沟,造成截污沟堵塞,并对影响的截污沟进行恢复,保护其输送污水能力。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安排时应详细考虑施工过程施工机械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尽量减少不利影响。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海事和航道部门批准。

运营期强化风险管理,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船闸液压启闭设备,定期进行检修,液压装置密封部件应及时更换,防治老化破损导致液压油泄漏。选择使用无毒无害对环境友好的液压油种类。各类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事故应急中心及有关单位报告。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应急物资及进行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更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贵阳市南明河(漓江桥~红岩桥)航运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