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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工程)
发布时间:2018-09-06 08:52:0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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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工程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9620189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省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

榕江段工程

贵州省黔东南州境内,涉及三穗县、剑河县、榕江县

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起于剑河县、三穗县交界的寨头(三穗县境),与沪昆高速交叉,与思剑高速顺接,经剑河县岑松镇、柳川镇、南哨乡进入榕江县境内,经朗洞镇、寨蒿镇及忠诚镇,与黄蒙顺接荔榕高速终点,与厦蓉高速十字交叉。全长115.454km,其中三穗县境内1.65km,剑河县境内50.997km,榕江县境内62.807km。本项目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路线全长115.545km37743.89m/96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32.69%;隧道54114m/51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46.87%。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8处,其中,有3处枢纽互通(忠诚枢纽兼落地功能);设分离式立交26处;全线设2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管理分中心和5个匝道收费站。

项目总投资1920276.5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94.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966%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生活污废水经隔油沉淀池(7m3)收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施工用水,不得外排。营地生活污水经旱厕定期清理后用作农肥。水源保护区内、在靠近水体、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处禁止设立施工营地、沥青搅拌场、弃渣场、料场、服务区、收费站等。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严禁施工污废水外排。项目施工期尽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区域内植被的破坏,地表植被已被破坏的须及时对植被进行恢复。开挖土石方时须要做好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生产废水必须完全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程施工中,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严禁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拟建公路部分路段服务设施受纳水体属Ⅱ类水体,生活污水应采用A2/O二级处理+紫外线消毒深度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沿线设施绿化、林地浇灌等。

对于受纳水体为Ⅲ类水体路段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A2/O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沿线Ⅲ类水体。以上沿线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受纳水体功能类别。

污水处理设施布置

在桥梁基础外围2m外须设置封闭围挡,对封闭区域内的水体进行疏导,确保河水不进入桥梁施工作业范围内。待围挡内施工区自然干化后再进行桥梁基础施工作业,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道路占地范围内,用作路基施工使用。桥梁基础施工过程若需要进行钻孔,钻孔产生泥浆运往路基开挖土石堆存处,用作路基填筑使用。在桥梁基础围挡范围内,设置钻孔泥浆沉淀池,容积为5m3,禁止将钻孔泥浆排入河流。隧道施工废水首先进行中和处理调节pH值,然后利用地形修建多级沉淀池和沙滤去除泥浆等杂质,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定时清运,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抑尘。

评估要求对跨河桥梁应加强桥梁照明设计、加强桥梁两侧防撞护栏的强度设计,并在桥上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和限速牌,在桥梁两端设置应急电话,并安装监控设备,由监控中心及时监控。为防止在桥梁上发生运输危险品事故时引发有毒有害物质直接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应设置完善的径流收集装置,采用专用管道将路面径流收集并引到桥梁两侧设置的事故池中,事故池中的废水须经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向Ⅱ类水体排放废水。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2009)中关于桥梁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对于跨河桥梁及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共18座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长度共计16852m,并采取桥(路)面径流收集的措施,防止危险品运输事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对敏感水体造成危害。以上措施共计设置排水管总长16852m,事故应急池4889m3/23个。

对于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分别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受纳水体为Ⅱ类水体的朗洞服务区、榕江西服务区、南哨停车区、寨蒿停车区、南哨收费站、朗洞收费站、寨蒿收费站,采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过滤、消毒深度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或林地浇灌等,不外排;柳川收费站和忠诚收费站受纳水体为Ⅲ类水体,采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相应水体。项目需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中有关桥梁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确保水域路段的安全。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隧道,加强支撑防护、铺设防水层及排水管,避免地下水的污染与流失。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各料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应设置在周围敏感点的下风向300m外,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平衡好土石方量,做好道路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护工程。

营运期:沿线服务区餐饮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气须经净化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从专用烟道排放。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既可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美化环境,改善路容。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阶段: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居民。进一步优化调整局部路线设计方案,使路线远离声、气环境敏感点。在选线时限于当地条件所致实在无法避让或从技术经济论证避让不可行时,对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从公路设计时就应考虑减噪措施,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噪声防护设计。对于本评价中预测超标敏感点,并且推荐采取声屏障措施的敏感点,若处在桥梁路段,桥梁设计应考虑声屏障基础设置的要求。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噪声源应加装隔声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通过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级和沿线受施工噪声的声环境敏感点分布状况可知,本项目受施工噪声超标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9处,全部为居民点。以上敏感点拟采取移动或临时声屏障,施工机械等强噪声源加装隔声罩等减缓降噪措施;同时,禁止在午间(12:0013:30)和夜间(22:0006:00)在声环境敏感点路段施工。并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其它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建议在以后的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布局,在距本项目路中心线93m(中期夜间2类达标距离)以内的区域修建第一排房屋时不宜作为居住用地或教育医疗用地(尤其是学校、医院、疗养院敏感建筑等),并应注意设计时房屋的功能。营运中期预测值超标13处敏感点:巫沙村、朗晃村、朗洞村、宰林、菜园村、巫哨溪、宰章村、坳凶村、南埃村、下正岔、宰练、宣化堡、梨子园村。除下正岔、宰练、宣化堡采取隔声窗措施,其余均采取声屏障措施。本项目共设置声屏障10处(2900延米),隔声窗3处(87户居民)。确保项目营运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工程开挖的弃土方及时清运至指定渣场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以上固废严禁乱堆、乱放,尤其在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得设置弃土渣场,不得堆放、丢弃弃土渣。弃渣场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按照规范堆放弃渣,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S9S10S11S30S31S32S34B7B8B9B18B19B20共计13处施工营地和拌合站选址不可行,需要调整至敏感区外。其中S9S10B7B8位于贵州剑河仰阿莎湖水利风景区内,选址不可行;S11B9位于剑河百里阔叶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内,选址不可行;S30S31S32B18位于寨蒿河毛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选址不可行;S34B19B20位于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内,选址不可行。T12料场和55号弃土场位于剑河百里阔叶林自然保护区内,选址不可行。

建设单位承诺将13处涉及敏感区的施工营地和拌合站撤销,通过加大临近的营地和拌合站规模,在涉及环境敏感区段不增设临时营地。原拟设置在剑河百里阔叶林自然保护区内的料场和弃土场均取消设置。料场撤销后,所需物料自保护区外运输。

工程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和森林公园段,严禁设置料场、渣场及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以上路段施工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处理;对施工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机修以及工作时油污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施工临时占用造成的植被损失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按原有土地利用和植被状况进行植被恢复。以上路段列入环境监理的重点内容。穿越林区路段,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施工中一旦发现受保护、受伤的野生动物,应立即通知当地林业部门。林区边缘和隧道口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加强营运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公路绿化林带不受破坏。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剑榕高速报批稿 - 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剑榕高速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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