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06月0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天柱县金矿尾矿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6月05日-2008年0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六曲河镇 |
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 |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55号”文,拉苏煤矿由原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30万t/a)和纳雍县鬃岭镇左家营孙晓煤矿(9万t/a)异地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拉苏煤矿,关闭孙晓煤矿。 兼并重组后,煤矿建设规模45万t/a,井田面积5.0397Km2,开采标高+1800~+800m,可采煤层为K1、K2、K3、K4共计4层,原煤硫分0.2-2.9%,设计可采储量2240.7万t,服务年限36.8a。井田采用斜井开拓,设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进风斜井4条井筒,采用高档普采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矿区以矿界3、7拐点连线划分为北分区和南分区。北分区划分为一个水平两个采区,水平标高为+1610m,+1610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以下为二采区;南分区划分为两个水平三个采区,一水平标高为+1450m,二水平标高为+1350m,F1断层以北、+1450m标高之上为三采区;F1断层以南,+1350m标高以上为四采区,以下为五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先开采一、二采区,最后开采三、四、五采区。 矿井工业场利用现有场地改建,项目地面设施总占地6.45hm2,新增占地2.35hm2,新增占地类型为旱地。煤矿年工作330d,在籍员工总人数590人,全员生产效率3.74t/工。建井工期11.5个月。矿井按高瓦斯设计,建设瓦斯抽放站对瓦斯进行集中抽放。在开采一、二采区时矿井通风采用并列式通风式;开采三、四、五采区时矿井通风采用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生活供水取自黄家沟溪水;生产用水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矿井原煤经配套建设的45万t/a洗煤厂洗选后外售。 项目建设总投资1355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1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11%。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先行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进入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回用于防尘用水、混凝土搅拌等生产用水,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值大于85dB(A)的作业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临岩脚、营脚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措施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井巷工程掘进矸石排往矸石周转场,由赫章县城关小山村乙岩砖厂拉运制砖。地面施工土方开挖量和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作为地基的填筑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地方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储煤场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设置封闭式煤仓,皮带机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筛分楼的原煤分级筛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的粉尘防治设施,废气经收集后除尘后集中排放。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原煤转载点、卸载点、场区道路等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矸石场覆盖防风抑尘网,矸石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周边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不设燃煤锅炉,原燃煤锅炉拆除,新建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煤矿正常涌水量为864m3/d,最大涌水量为1872m3/d。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煤矿已建设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1080m3/d,须扩建矿井水处理站规模至2000m3/d以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处理。处理后矿井水回用部分,须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外排部分水中污染物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其中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的要求、Mn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的矿井水排入黄家沟小溪。 (2)工业场地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截洪沟。场地外雨水经截水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在储煤场、装车场地四周设置煤泥水收集边沟及场地内部导排水沟,场地初期雨、车辆冲洗水等,通过在工业场地设置的场地雨水收集池(100m3)收集沉淀处理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矸石场按规范修建挡矸墙,周侧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在排矸场挡矸墙下设收集池(200m3)收集矸石淋溶水,并投加石灰和混凝剂处理后作为排矸场自身防尘洒水。 (3)洗煤厂设置地面煤泥水集中回收系统,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水和地坪冲洗水,返回煤泥水循环处理系统不外排。产品煤、临时矸石均采用棚架式堆场堆存,厂界四周己修建有高度大于2m的围墙,储煤场四周设置环场截水沟,并修建储煤场及厂区淋滤水池(100m3),淋滤水经浓缩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杜绝零星煤泥水的排放,定期清掏收集池底泥至压滤系统处理。确保洗煤厂废水达到《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1999)中一级标准规定,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 (4)机修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为“化粪池+曝气调节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消毒”,处理规模360m3/d。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复用于地面防尘洒水、选煤厂补水、道路洒水、绿化,不外排。食堂废水和机修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须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须达到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等效粘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须达到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等效粘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由于现阶段难以对井泉影响程度进行定量预测,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用水困难,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砖等建材制品,利用不完的运至矸石周转场暂存。暂存矸石应开展综合利用,尽量减少暂存量。矸石周转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参入末煤销售。 (2)危险废物。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在机修间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拉苏煤矿公示文本.pdf | |||||
评估意见 |
拉苏煤矿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天柱县金矿尾矿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高酿镇白坌村(金井金矿矿区范围内) |
天柱清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位于天柱县坌处镇、高酿镇和社学乡,建设单位为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2万t/a,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以“黔东南州环评复[2010]6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该项目设置10个独立开拓系统同步开采,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处于停产状态。2016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延续、变更)(建设规模:5万t/a)项目,将生产规模由原2万t/a变更为5万t/a,该项目建成后,该公司金井金矿分为4个分井进行开采,其中Ⅰ分井、Ⅱ分井、Ⅲ分井、Ⅳ分井尾砂产生量分别为2万t/a、1万t/a、1万t/a、1万t/a,采用房柱采矿法,选矿工艺采用水介质重力选矿,选矿尾砂堆存于临时尾砂堆场,尾砂总产生量约为5万t/a,2016年10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审〔2016〕93号”文对该变更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目前,该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延续、变更)(建设规模:5万t/a)项目未建成,未运行。2016年底,天柱清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天柱清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井金矿Ⅰ分井产生的水力重选尾砂中的矿浆部分进行再选,采用浮选工艺回收矿浆中残留的金、同时富集矿浆中的砷、铅、镉、铬、铜等金属,项目产生的二次尾砂采用压滤脱水。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基础施工阶段及风速较大的天气应加大洒水频率。施工场地料堆应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设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时先行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先行建好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周边绿化,不外排。施工时应避免在未经硬化的场地冲洗车辆,禁止在施工场地倾倒施工机械废油。 3.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按规范操作,尽量降低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值,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其处理。 5.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暴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工作。工程施工避开雨季,特别是一些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行为应安排在旱季进行,尽量缩短施工场地裸露时间,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临时沉淀池等设施进行拆除,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绿化。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二次尾砂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浮选药剂挥发异味、食堂油烟。二次尾砂装卸扬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二次尾砂临时贮存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浮选作业时严格按照工艺设计投加浮选药剂,控制浮选药剂使用量,减缓浮选药剂挥发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运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选矿废水主要包括二次尾砂浓缩溢流水、金精矿渗滤水和二次尾砂压滤水。选矿废水中污染物经选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Fe达《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井金矿І分井选矿厂重选用水及本项目本项目选厂、车辆清洗、地面清洗、降尘用水,不外排。选矿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0m3/d。二次尾砂压滤机产生的滤液经压滤机下方设置的收集池(50m3)收集;选矿车间“跑冒滴漏”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置收集池(10m3)收集;场地淋滤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设淋滤水收集池(20m3)收集,收集后的废水全部进入本项目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严禁废水直接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一体化处理设施采用A2/O工艺,处理规模为10m3/d。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各收集池、选矿废水处理站、回水池、选厂车间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加强回水池回水设施管理,确保选矿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选厂车间、各废水收集池、选矿废水处理池、回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一般防渗区,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泵、浮选机、压滤机、回水泵。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况,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二次尾砂、选矿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二次尾砂属为I类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尾砂经压滤脱水暂存于厂内二次尾砂临时贮存场,由天柱县汇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延续、变更)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外运制砖。选矿废水处理站污泥为I类一般工业固废,经压滤机脱水后混入二次尾砂处理。浓缩机、各类输送泵在检修及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属,废弃的选矿药剂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其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天柱县金矿尾矿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报批稿).pdf | |||||
评估意见 |
天柱县金矿尾矿渣无害化及综合利用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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