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市红花岗礼仪镇大林弯锰矿(变更)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遵义市红花岗礼仪镇大林弯锰矿(变更) |
遵义市红花岗礼仪镇大林弯锰矿(变更)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事处 |
遵义市大林弯采矿厂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903号),遵义市大林弯采矿厂下辖的遵义市红花岗礼仪镇大林弯锰矿调整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调整后的矿区面积0.1361km2,开采深度+920m~+650m。 遵义市红花岗礼仪镇大林弯锰矿(变更)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事处,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变更后大林弯锰矿建设规模扩能到5万t/a,矿区面积为0.1361km2,开采深度:+920~+650m。设计拟利用原大林弯锰矿一、二采区各工业场地,尽量利用原二采区地面生产系统及地面建筑,改造原二采区开拓系统进行生产。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大林弯锰矿(变更)矿区内仅有一层可采矿层,矿层均厚1.64m,平均品位Mn18.56%,属贫矿。大林弯锰矿(变更)设计规模为5万t/a,矿山设计可采储量27.88万t,设计服务年限为6a。矿山采用斜井开拓,设计划分一个采区、4个中段(+765m、+730m、+695m、+660m)开采,首采+765m中段。投产时矿山布置主斜井、回风斜井两条井筒。设计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矿柱+锚喷支护采空区顶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坑水由井下水仓提升至地面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优先复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坑水一起经场外冲沟自流排入梅子窝小溪沟后入板山小河。 矿山总占地面积1.16hm2,原有占地面积1.15hm2,新增占地面积0.01hm2。矿井生活及地面水源为山间溪流,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坑水。矿山采用空气热源泵热水器作为供热装置。 矿山电源引自当地10kV电网,矿井年耗电量约161.4万kW·h,单位生产电耗32.28kW·h/t。矿山锰矿原矿经人工手选后通过汽车外运至遵义天磁锰业集团。 矿山劳动定员为79人,全员效率为1.92t/工。项目投资589.6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59.3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7.01%。 (三)原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原大林弯锰矿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事处,2001年11月大林弯锰矿(2万t/a)取得遵义市红花岗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矿山划分一、二采区独立开采,总生产规模2万t/a,面积:0.1352km2。原大林弯锰矿于2015年5月停产。根据评价调查,目前大林弯锰矿一采区井筒已封闭,场地设备、设施大部分已撤出,人员均已遣散;二采区井筒未封闭,场地设备、设施保存完好,大部分人员已遣散,仅有10名留守人员。目前该矿无燃煤烟气等大气污染物产生,仅二采区产生少量矿坑水和生活污水,矿区未见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但在矿区边缘、采空区上方发育有两处地表塌陷,现状稳定。 原一采区工业场地位于变更后的东侧矿区边缘,场地面积0.46hm2,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环评推荐利用原一采区工业场地作为变更后大林弯锰矿的废石场进行利用。原二采区工业场地位于变更后的南侧矿区外,场地面积0.50hm2,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环评推荐利用原二采区工业场地作为变更后大林弯锰矿的工业场地进行利用。原二采区风井场地位于变更后的东侧矿区外,场地面积0.1hm2,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环评推荐利用原二采区风井场地作为变更后大林弯锰矿的风井场地进行利用。原二采区废石场位于变更后的南侧矿区外,场地面积0.2hm2,目前处于废弃状态,建设单位须在大林弯锰矿(变更)项目投产(2019年2月)前对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
五、环境影响预测(一)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矿山总占地为1.16hm2,原有占地1.15hm2,新增占地0.01hm2,新增占地较小对区域内土地类型影响较小。矿山采用地下开采,矿区及各场地均不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火车站城市组团规划及可视范围内,也不在拟建新南快线、东出口大道东段及礼仪互通、在建东城大道的可视范围内,对景观影响较小。 锰矿体开采后将产生连续变形,变更项目开采地表一般不会出现漏斗状塌陷坑和台阶状大裂缝(隙)等地表变形。 设计已留设边界矿柱和采空区保护矿柱,项目工业场地及废石场、兴林锰矿工业场地、遵义顺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遵义建丰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均在开采崩落影响范围外,基本不受矿山开采的影响。评价区内岩底坝、小湾及羊上坝村寨均不在开采崩落影响范围内,不受矿山开采影响。拟建新南快线、东出口大道东段及礼仪互通、在建东城大道和礼仪至小湾乡村公路均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仅有梅子窝小溪沟(季节性溪沟),且位于开采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山开采后沉陷土地面积为5.59hm2,其中旱地沉陷面积0.42hm2、有林地沉陷面积1.05hm2、灌木林沉陷面积2.77hm2、工矿仓储用地沉陷面积1.35hm2。 原矿山采空区上方已发育两处地表塌陷,现已稳定,矿山开采后可能进一步扩大地表塌陷区范围,业主应根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批复要求加强地表塌陷的观测,并采取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保护受塌陷影响的林地及耕地。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正常工矿下,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污水按设计及环评要求复用,剩余部分排入板山小何,各预测断面水质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矿下,矿井井下最大排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全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板山,预测断面W2、W3、W5的COD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因此,业主须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根据《报告书》分析,矿山开采后对出露于茅口组(P2m)的S1、S2泉点水量基本无影响,对出露于夜郎组沙堡湾段(T1y2)的S3泉点水量也无影响。 废石场淋溶水池正常运行情况下,废石场淋溶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会对下游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废石场淋溶水池泄露后,废石场淋溶水下渗会对下游区浅层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预计影响有限,且较长时间后才会对下游S3泉点产生影响。特别是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防治措施后对其场区及下游区浅层地下水影响更小。 根据环评预测,矿山开采发生底板突水的可能性极大,业主在开采深部锰矿层时,应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关于井下开采防排水的规定,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四)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施工期生活设施、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营运期在采取洒水除尘等措施后,矿山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五)声环境影响预测环评预测在采取环评及设计要求的降噪措施后,矿山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只要严格限制运矿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0km/h,运矿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六、环境保护措施(一)施工期1.将井下矿坑积水交由原二采区矿坑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同时新建一座矿坑水处理站以满足变更后环保要求。 2.原二采区工业场地留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同时在原二采区工业场地新建食堂及机修房隔油池、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3.拆除原一采区工业场地内废弃建构筑物,将场地改造为变更后废石场,设置截排水沟、拦渣坝和坝下淋溶水池。将原二采区废石场内遗留废石综合利用后进行封场复垦。施工期掘进废石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平,剩余部分送废石场堆存。 4.改造原二采区堆矿场为棚架式,增设堆矿场和卸矿坑洒水防尘设施,新建堆矿场淋滤水收集边沟,将淋滤水收集后引入新建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5.在原二采区工业场地内新建危废暂存间和排放水池,并安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 6.对原二采区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进行硬化,并在原二采区工业场地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定期将生活垃圾外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7.尽快填平、夯实地表塌陷并加强观测,对受影响林地和耕地采取治理及复垦措施,并对受影响农户进行经济补偿。 (二)运营期1.生态保护措施 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和采空区保护矿柱。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方新建房屋,力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评价要求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矿山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坑水 大林弯锰矿(变更)正常涌水量为480m3/d;最大涌水量1092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1200m3/d),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压滤+消毒”,该处理工艺SS去除率≥93.3%,COD去除率≥75%,Fe去除率≥50%,Mn去除率≥80%,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限值)要求,处理后部分复用于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和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等,剩余部分(271.8m3/d)达标排放。建议业主对新建的矿坑水处理站预留pH调节、曝气及过滤等工序接口,后期开采时建议业主定期对矿坑水水质进行监测,若矿井水pH、Fe、Mn浓度较大时,应相应增加中和、曝气、过滤等处理工序,以确保矿坑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 (2)生活污水 大林弯锰矿变更投产后,生活污水量为23m3/d。设计在工业场地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24m3/d,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坑水一起经场外冲沟自流排入梅子窝小溪沟后入板山小河。 (3)工业场地淋滤水 设计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环评要求将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引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4)废石场淋溶水 废石场上游及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拦渣坝,拦渣坝下游设淋溶水池(100m3),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井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COD、氨氮、Mn及流量,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业主应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工业场地堆矿场、卸矿坑和废石转运场设置为棚架式,并在矿石装载作业时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废石场在大风干燥天气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修整运输道路路面,随时修补破损路面;车辆不超载,车厢不泄露、干旱季节采取路面洒水降尘。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房、机修房、绞车房、通风机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废石产生量为2500t/a,废石暂存于废石转运场后由汽车运往废石场堆存。废石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周围设截排水沟,修建拦渣坝并设废石淋溶水池,废石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脱水后外销。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房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房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原二采区废石场位于变更后的南侧矿区外,场地面积0.2hm2,目前处于废弃状态,评估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对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七、总量控制经环评计算,大林弯锰矿变更后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1.30t/a,NH3-N:0.06t/a。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新蒲分局、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已批复同意项目所需总量从新舟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减排削减项目中划拨,划拨量为COD:1.30t/a,NH3-N排放量0.06t/a,完全能够满足大林弯锰矿(变更)总量需求。 八、清洁生产《报告书》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中推荐的评价方法对本项目进行了清洁生产评述。矿山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一般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在运行阶段需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回采率及劳动生产率、全员工效指标,推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开采技术,开展废石的综合利用等建议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大林弯锰矿的清洁生产水平。 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废石场溃坝和废水事故排放等。 1.废石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为100m。大林弯锰矿(变更)废石场拦渣坝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范围内无村寨居民点分布,但废石场下游为灌木林地,一旦发生溃坝事故,大量泥石流可能会破坏灌木林地,有污染土壤及植被的环境风险。因此,业主必须加强废石场防洪排涝措施,严防拦渣坝溃坝。按要求修建拦渣坝(下游设淋溶水池)、截排水沟;开展废石综合利用,减少废石堆存量来避免溃坝风险的发生。 2.本项目应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为了防范事故排水,环评要求作好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先探后掘,有疑必探,并备好相应的排水设施等应急技术措施;加强水处理设施及矿坑水回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确保正常运转。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严格按照设计建设井下水仓,水仓容积695m3,能满足事故条件下24h正常涌水量需蓄水480m3要求。 3.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应急救援演习。定期对生产装置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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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大林弯锰矿报告书 报批稿(评估版).pdf | |||||
评估意见 |
大林弯锰矿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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