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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05 17:37:1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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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阳移动能源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第一阶段)等3个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阳移动能源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

(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贵阳移动能源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第一阶段)位于贵阳综合保税区

贵州贵能移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阳移动能源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第一阶段)位于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占地222000m2,总建筑面积约111581.38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2GW铜铟镓(CIG)靶材、300MW柔性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300MW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汉瓦,同时建设相应配套基础设施。

本项目铜铟镓(CIG)靶材生产线以高纯铜、铟、镓金属原料通过气雾化制粉、喷涂工艺等进行生产加工,整个过程属于物理加工,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电镀工艺;柔性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前段工艺主要产出小面积电池,后段工艺主要为将小面积电池通过金属线外部串并联连接,铺设于柔性衬底上,并经过后段层压封装工序,得到柔性组件;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汉瓦前段工艺主要产出小面积电池,后段工艺主要为将小面积电池通过金属线外部串并联连接,铺设于玻璃衬底上,并经过后段层压封装工序,得到太阳能汉瓦。本项目厂房车间均在负压状态下生产。

项目总投资580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42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4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仓库内有毒物品在贮存过程中如出现液体物料跑、冒、滴、漏、溢、洒造成环境污染;氢气、柴油等易燃物泄漏所引起的火灾、爆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硒化氢及硫化氢的泄漏;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

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风险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发生。总平面布置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1)中的规定,按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类别和耐火等级严格进行防火分区,满足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厂消防水系统,并按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防栓。加强各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气,配备应急电源;设计完善的清水污分流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此外,本项目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有效容积为2000m3的事故水池1座,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消防废水事故排放。

五、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正常工况下,厂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纯水制作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事故情况下,生产废水(非重金属废水)、生活污水及纯水制作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小河,后汇入三江水库,根据预测,小河各预测指标均有大幅度的增加,COD、NH3-N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三江水库各预测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COD、NH3-N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为了杜绝厂区废水事故外排,业主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禁止违规操作,确保该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及纯水制作产生的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并应做好设备检修,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评价区内,颗粒物(以PM10为主)最大小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粉尘中铟的含量远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换算居住区的铟及其化合物平均容许接触浓度标准;硒化氢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换算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硫化氢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锡及其化合物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标准;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SO2及NO2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关心点的硒化氢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换算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硫化氢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锡及其化合物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标准;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颗粒物、SO2及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非正常工况下,由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量极小,预测评价范围内颗粒物、硒化氢、硫化氢、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SO2及NO2贡献值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关心点叠加背景值后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但项目业主必须按设计及环评要求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评价区内,锡及其化合物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标准;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关心点的锡及其化合物及非甲烷总烃叠加背景值后小时最大落地预测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三)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项目建成运营后,采取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六、环境保护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造成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易产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浓度,从而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及各种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期不设置临时营地,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使用临时旱厕。施工场地修建施工废水和洗手废水导排沟渠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建设中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禁止乱堆乱放,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对场地表层土进行剥离,并堆存在场地内指定地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严禁随意丢弃。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清洗不锈钢卷轴工序采用不含添加剂、只用纯净水清洗不锈钢卷轴上下表面,去除钢卷表面的灰尘颗粒,主要污染物为COD、SS;前/后板玻璃清洗主要去除玻璃上的脏污,前板玻璃清洗工序使用碱液清洗,CIGS废水(前板玻璃清洗废水、背板玻璃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纯水系统超滤装置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反冲洗,反冲洗产生的超滤废水,与清洗废水一并纳入废水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完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锅炉房废水主要是软水处理产生的酸碱废水,废水收集酸碱中和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白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空压机房循环尾水为高盐废水,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白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废水为盐度较高,纯水制备系统中产生的反渗透浓水总含盐量较高,为节约用水及减少排水量,将两种废水进入浓水回收系统(膜深度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等,浓水回收系统产生的尾水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与厂区其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建设单位应做好厂区内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400m3,用于收集厂区内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作为厂区防尘用水。同时,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在污水处理站北侧低处设置容积为2000m3的废水事故水池1个。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渗入地下水,项目厂区必须采取严格的工程防渗措施。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厂区、原料库、产品库等地坪、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和设施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防渗;生产厂区、原料库、产品库等地坪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6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和设施等池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6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道路、研发区、生活区设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性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同时加强监管,杜绝跑冒滴漏发生,避免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硒化氢、硫化氢、有硒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和锅炉房废气等。

气雾化制粉粉尘拟采用“负压收集+静电除尘”收尘系统进行回收,经净化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装置排放。混粉、筛粉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净化后汇入气雾化排气装置排放。喷涂粉尘拟采用H13高效过滤器进行回收,经净化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装置排放。厂区内共配备7台设备除尘台,主要用来净化喷涂设备表面粘附的少量粉末,粉尘废气排放量很少,粉尘废气并入喷涂车间净化排气装置统一排放。

为了防止等离子喷涂机喷枪喷嘴被合金粉末堵塞,需定期对喷枪喷嘴进行浸泡清洗。浸泡清洗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浸泡槽开盖及清洗散逸的少量酸雾废气通过排气装置排放。

镀膜工序产生的镀膜废气,主要成份为酸性废气(硒化氢、硫化氢),酸性废气集中至 Mojave Dry Scrubber设备(干式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

电池片切割和电池切割工序在相对密闭的设备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设备自带的负压收集桶回收,再经过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之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

接线盒焊接工序和汇流带制作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柔性组件生产线的Tab制作及前膜处理工序、层压工序、接线盒粘接工序,汉瓦生产线的层压工序以及高压釜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所排工艺废气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及表6标准,其中生产工艺H2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锅炉房(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空压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建设单位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防震、消声以及隔声措施;车间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将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体废物:废坩埚、中间包、废背衬管、车削边角料、收尘系统收集粉料、喷涂废气处理装置废吸附载体、废靶材(Mo/Ti靶材、CIG靶材、AZO靶材等),靶材反应残留物(含Mo/Ti、CIG、AZO、Se)、废汇流带、纯水装置的废滤芯(包含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主要为余氯,不属于危险废物)由供应商回收;接线盒、涂锡铜带、绝缘胶带、废封装胶膜、废前盖板、废弃绝缘条、废弃焊锡膏、废弃粘接胶、灌封胶由第三方回收;废包装物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靶材(CdS靶材)、靶材反应残留物(CdS)由供应商回收;裁切边角料、负压过滤系统收集的粉尘、镀膜废气吸附罐(含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喷嘴清洗废液、废溶剂瓶、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建设。不合格产品(太阳能电池板)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由厂家回收。

 

2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老寨子铝土矿(新建)15万ta项目

瓮安县草塘镇

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景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老寨子铝土矿(新建)15万t/a项目位于瓮安县草塘镇(瓮安县城东北侧约6km处)。矿山面积为 0.9657km2,开采标高:+1160m至+1060m,保有资源量为258万t,设计可采储量为185.11万,其中露天132.4万吨,地下52.71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t/a,服务年限13.3a。开采方式为露天/井下联合开采,首先进行露天开采,露天开采完毕后(第9.9a)进行井下开采。本项目铝土矿下部共生有硫铁矿,建设单位出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承诺对硫铁矿不予开采。矿山生产的铝土矿原矿直接销往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矿山不建选矿厂。

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用自上而下条带式剥离开采,按地形等高线条带状布置工作采场。首采II号矿体,再接替开采I号矿体南段、北段。

地下开采采用多井平硐斜井综合开拓方案,房柱法开采,通风采用中央对角抽出式机械通风。首采II号矿体,I号矿体作为接替开采矿体。设计在I号矿体F0断层南北两侧分别独立布置开拓系统,II号矿体独立布置开拓系统进行开采。

项目建设总投资6663.2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373.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5.6%。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和基坑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环评提出先行建设隔油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用作农肥。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商品砼,不设混凝土拌合站;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的填筑料,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瓮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置。场地开挖产生的表层土,剥离后集中堆存于排土场,排土场须做好边坡防护、设置排水沟渠等水保工程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表土用于工业场地及服务期满后排土场的绿化覆土。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于露天采场扬尘、储矿场、原矿转载、装车点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以下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储矿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结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并在其周围种植对粉尘具有较高耐度和吸附能力的树种和草皮;矿石转载、装车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露天采场边开采边恢复、尽量缩小采场裸露面积、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及厂界附近区域植树种草,以抑制扬尘及自然扬尘。不设锅炉,采用太阳能、电能热水器供热。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矿坑水处理站处理露天开采矿坑水及井下开采涌水,矿坑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曝气+二级锰砂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规模80m3/h。露天开采矿坑水通过在每个露采工作面设置矿坑水收集池(容积160m3)收集,再通过泵提升进入矿坑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井下开采涌水贮存在井下水仓,再通过泵提升进入矿坑水处理站。露天开采矿坑水处理后全部复用于采场、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回用率100%;井下开采产生的井下涌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要求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回用不完部分通过3.9Km管道引至牛场坝小溪排放。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回用于采场和道路防尘洒水。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

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储矿场、道路、主平硐场地等进行硬化。场地内淋溶水通过设置收集池收集,再泵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排土场挡渣坝下,设淋溶水收集池,容积50m3,排土场淋溶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防尘洒水。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属重点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 Mb≥6.0m,K≤1×10-7cm/s;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池属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 Mb≥1.5m,K≤1×10-7cm/s;修理车间、材料库等属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矿井通风机、压风机、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露天开采剥离土和剥离石运输至排土场分开堆放,这些剥离土及剥离石用于开采结束后露天采场复垦和回填采空区;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运往排土场(后期废石堆场)堆存,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对其进行生态恢复。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处理达标后运至瓮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瓮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矿坑水处理站底泥经带式压滤机处理,参入原矿中外售。

(2)危险废物。本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3.11hm2,临时占地19.69hm2。对于永久占用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建设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开垦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的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对于临时占地,露天开采过程应对所占土地进行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表土,用于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建设单位应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加强地表沉陷观测,矿区东北侧临下司水库,应做到实时监控,发生沉陷及时治理,防止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发育到下司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在矿区东北侧设置400m长截水沟,严防污废水流入下司水库。

3

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

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服务范围为金沙县、黔西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针对一期建设内容。一期建设规模为:焚烧生活垃圾800t/d;主要建设内容: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0104×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0.8285×108kWh。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PPP方式由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已取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内容不包括垃圾运输、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系统、取排水管线、厂外电网(含升压站)工程等,相关内容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本工程总投资为50265.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91.2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1%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洒水降尘、使用清洁能源、物料密闭储存和运输、设防尘网等措施,确保各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和设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通过修建围墙、优选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中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建筑垃圾优先回填,回填不完的送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包装箱等可回收物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按计划施工;妥善保存开挖表土,用于生态绿化恢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焚烧炉烟气。本项目设2台焚烧炉,每台炉设置一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各套系统的运行应互不影响。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烟气中污染物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通过一座80m高的集束式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以减少二噁英的生成。

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和炉膛内焚烧温度。

2)石灰仓、水泥仓、飞灰储仓、活性炭仓产生的粉尘经储仓顶部袋式除尘器净化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从各除尘器自带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8m14m18m10m

3)恶臭治理措施。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垃圾库采用密封设计,焚烧炉正常运行时,通过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使垃圾库保持负压,抽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参与燃烧;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库,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加强垃圾库操作管理,定期向垃圾库内喷洒化学药剂,以减轻异味;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且无法维持垃圾库负压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药剂除臭。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机。事故除臭装置由离心风机、活性炭吸收装置及相应管道等组成,当垃圾库内的负压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启动事故除臭装置配套的风机,通过风管系统将垃圾库内的恶臭气体抽出,经活性炭除臭处理后排出,排气口高度约25m。垃圾渗滤液收集间设甲烷在线自动检测和报警系统。厂界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H2SNH3浓度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

4)按照拆迁安置方案,完成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池渗滤液、垃圾卸车平台冲洗废水、场地淋滤水、初期雨水、锅炉酸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的处理工艺。

纳滤系统(NF)产生的浓液经焚烧炉预留的浓缩液回喷口回喷入炉燃烧,其喷入量以不影响垃圾的正常燃烧为准,当垃圾热值不高,不能满足浓缩液喷入要求时,可将浓液送入垃圾库中;反渗透系统(RO)的浓液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净水器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0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净水器前端用水;锅炉排污水经过降温池降温、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补水;经中和池(200m3)处理后的化水站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全部回用于炉渣冷却用水及冲洗用水等。循环水系统由于盐类的累积会有一定的清净下水外排,其余废水全部回用。

对低浓度有机废水设置单独一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需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量约54m3/d,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总规模定为60m3/d,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标准应达到和优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处理水排至厂区回用水池回用。

3.地下水保护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垃渗滤液处理站,石油罐、垃圾坑、渣坑、飞灰固化车间和油泵房、飞灰及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调节池、事故池、化水站及空压站等,应采取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的防渗措施;简单防渗区包括综合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食堂、汽机间、生产消防水池和综合水泵房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其余区域(综合车间、食堂、汽机间、生产消防水池和综合水泵房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应采取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的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基础的防渗需要从上至下依次采取“沥青砂绝缘层+砂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4mmHDPE防渗层(1×10-9 cm/s+1.0厚度粘土或原土夯实”的防渗方式。设置2个跟踪监测点,随时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影响。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4.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炉渣用作水泥、制砖等建材原料,不能综合利用时,由运渣车运至金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石灰粉、水泥、活性炭储仓除尘器收集到粉尘全部返回其储仓;生活垃圾、除臭系统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处理,不外排。

2)危险废物

烟气系统废活性炭(HW18772-005-18)与飞灰(HW18772-002-18)一起,采用水泥作为固化材料,配以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运至金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在固化处理前暂存于飞灰固化间,飞灰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其储仓。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900-015-13)、化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废过滤膜(HW49900-041-49)、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废布袋(HW49900-041-49)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HW08900-249-08),均属危险废物。飞灰固化后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前,经厂区飞灰及危废暂存库暂存,暂存库内废物应按类别分区暂存。飞灰固化间、飞灰及危废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运行。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投产运行后,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同时建议焚烧厂周边的农田改变种植结构,如改种林木花卉(非食用性农作物),防止二噁英以及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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