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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贵阳市、遵义市和黔南自治州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08 10:26:3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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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10月至12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三个督察组分别对贵阳市、遵义市和黔南自治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批准同意,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2月20日分别向三个市(州)党委、政府书面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抓好整改提出了相关要求。

  督察认为,近年来三个市(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力确保了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并呈逐步改善趋势。贵阳市厚植生态文明优势,大力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山体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千园之城”建设,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为深化“多彩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贵阳市坚持建设和治理并重,全力抓好“治气、治水、治土、治渣、降噪、减排”各项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先后出台了《实施<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的意见》、《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制定实施了《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生态环境指标挂钩,切实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遵义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抓生态、夯基础、治污染、调结构、保质量,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全省率先成功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近年来,遵义市坚持建设和治理与保护并重,以“抓监测强基础、抓源头控污染、抓创新促治理、抓执法重监管、抓联动建机制、抓改革求实效”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出台了赤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系列措施和方案,制定了生态补偿制度、“河长制”管理制度等,其成功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遵义市还制定并实施了《遵义市中部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生态环境指标挂钩。黔南自治州确立了“生态之州、幸福黔南”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15年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和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近年来,黔南自治州在大力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全州投资30多亿元,完成脱硫、脱硝烟气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集中力量开展翁安河、清水江、都柳江三大流域攻坚行动,污染物浓度持续降幅均在70%以上。制定了《黔南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环境保护的责任压实,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贵阳市、遵义市和黔南自治州均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贵阳市细化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125项中,已完成46项(36.8%),基本完成16项(12.8%),正在推进中63项(50.4%),任务完成进度近半;遵义市整改完成12个问题(16.4%),正在整改落实61个(83.6%);249件信访投诉件已全部进行了处理,处理率达100%。黔南自治州97项整改措施中已完成39项(40%),基本完成17项(17.5%),正在推进中41项(42.2%)。三个市(州)共办结环境问题举报1637个,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拘留57人,约谈238人,问责280人,边督边改效果得到群众肯定。

  督察指出,虽然三个市(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均存在流域污染整治任务艰巨、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依然面临着巨大压力。具体表现为:

  贵阳市: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差距。个别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对部分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缺乏强硬的手段推动监督落实,对未按期完成的事项没有进行责任追溯;环境保护职责有关部门履职还不到位,存在有规划不落实、相关责任推诿扯皮等现象。二是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污染治理不彻底。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生产,老百姓对油烟污染周边环境投诉不断;多处工地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车辆、有效防尘降尘、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场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三是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仍然存在。部分园区规划设置不合理。花溪石板组团规划在阿哈水库二级保护区和花溪水库二级保护区之间,观山湖现代产业园规划的金华污水处理厂位于百花湖上游,对水源保护存在风险。存在建设项目越权审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现象。部分规划环评编制执行还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重点环保治污工程推进缓慢。花溪养牛大沟、偏坡村、雅关村等多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管网不完善以及雨污不分流,造成南明河及其主要支流以及小关湖等水体中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超标,其水质长期为劣五类;高雁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限期完成技改升级环评相关手续,其恶臭影响周围环境等。五是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大气环境和局部水体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2013年、2014年、2015年均不同程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和施工工地噪音污染严重,导致贵阳市2016年被评为“全国最吵城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占比较高;阿哈湖、百花湖、红枫湖水质呈退化趋势。

  遵义市: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特别是对桐梓县的“工业围城”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对部分园区规划科学论证不足,个别入园企业布局不合理,如播州区“老干妈”油烟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整治不彻底问题长期存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少数领导干部思想根源深处环保意识淡薄。个别地方政府介入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企业环境主体责任缺失。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功后一些后续工作不力,长效机制未形成。遵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力,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认识不足。环境保护职责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部分部门存在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能不明确、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部门间没有形成环保责任联动合力。二是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污染治理不彻底。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建好后运行管理不到位、经费短缺,成为“摆设”的问题;有的企业存在虚报数据行为,如遵义恒聚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熟料产量39.61万吨、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54.93万吨;贵州新双龙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及2015年熟料产量分别为44.91万吨和16.15万吨,统计部门上报数据分别为111.99万吨和128.45万吨。三是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仍然存在。部分园区规划设置不合理。桐梓县工业园区距离县城太近,入住大企业较多,如煤化工项目、电厂项目、电解铝项目,造成周边环境问题突出,投诉较多。存在建设项目违规审批、违规立项问题。部分园区规划环评滞后、规划编制执行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未全面完成。经查,各县(市、区)尚有数百个“未批先建”项目未完成清理工作。四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项目进展迟缓,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和专项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工作不深入,城市垃圾减量化目标未实现。遵义市城区生活垃圾主要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进行消纳,但协同处置项目运行费用资金缺口大,补助资金及垃圾处理费未拨付,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创模”工作亟待加强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作为全省首个“创模”成功的城市,近年来环境污染投诉中废气投诉居高不下,2015年,全市环境污染投诉共计3148件,其中废气类1014件。五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有的保护区存在违规“瘦身”现象。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赤水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缺少环境保护有关内容,未开展生态影响评估;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总体规划与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重叠。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认识不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让位于地方发展,旅游发展规划与资源保护规划严重冲突,全市多个风景名胜区内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项目。六是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主要流域水体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达不到规定类别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0月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不同程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长期处在挂末位置。

  黔南自治州:

  一是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还未从根本上重视。部分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中央和省出台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文件后不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急需加强,全州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县级环境执法人员严重短缺,缺乏应急、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全州在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安全事故处置上还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有的县(市)政府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给环境保护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有的地方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管理,有的县(市、区)因经济发展需要,降低环境保护要求,有的政府工作部门甚至教唆企业敷衍环境保护检查。二是部分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辖区内瓮安河水体中总磷浓度长期超标,都柳江水体中锑浓度不能达到规定要求,乌江环境风险还比较大。都柳江流域废弃矿山矿渣无序堆放,矿区植被复绿较差,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进展严重滞后;安县江界河部分河段大量网箱养殖,对水质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三是都匀市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由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规范、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滞后、夜间烧烤污染突出等问题,导致都匀市2016年1月至10月中,2月、9月、10月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四是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荔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荔波县茂兰甲乙生态汽车露营地项目,2015年初实施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荔波芭岭五针松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县国土局违反规划设置董漏、水岩、小湾等5个采石矿权;瓮安县在省政府批准建中镇果水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后,违法在一、二级保护区新建占地3680亩的旅游开发项目;荔波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小七孔综合服务区项目“批建不符”,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目前已建为酒店,大七孔游客集散中心2016年5月开始建设,至今未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荔波县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2个自然寨、保护区的缓冲区有16个自然寨;独山都柳江源自然保护区内涉及24个村150个村民组,区内有172个自然村寨4605户17471人,未按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搬迁;都匀市茶园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8家农家乐从事经营活动,仍有居民156户、653人未搬迁,二级保护区有居民795户、3646人,生活污染未得到有效处置。五是未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国务院颁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一些地方没有引起重视,未能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的县(市、区)未按要求实施规划环评,有的地方未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六是环境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存在应罚未罚、以改代罚、未按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处罚、在信访案件中未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问题,导致一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处理。有的地方建设项目越权审批、降级审批,有的地方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未按时完成。七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不能满足需求。在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的同时,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现有环保设施未能较好的发挥效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足,已建成的设施运行不正常;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县(市、区)如三都县医疗废物没有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目前还采取焚烧方式处置。八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部分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够,对一些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未采取实质性措施。独山县麻尾工业园区内的贵州独山县钜盛冶炼有限公司、贵州航达铁合金有限公司、邦泰(贵州)铁合金有限公司麻尾分公司等6家企业共计8台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未按《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0年)》和省相关规定按期淘汰。其中贵州独山县钜盛冶炼有限公司、邦泰(贵州)铁合金有限公司麻尾分公司等企业的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还一直在进行生产活动。

  督察要求,三个市(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前所未有的思想认识和整改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领衔督办,一抓到底;要切实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处理。

  督察强调,三个市州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确保在3个月内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整改方案及时报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半月报送制度,并切实加大正反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向三个市(州)党委、政府进行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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