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15 09:02:4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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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能源汽车用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能源汽车用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抚溪村马家冲 |
贵州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能源汽车用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抚溪村马家冲,规划总用地245247.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548.09平方米,项目建设2万吨/年磷酸铁生产线一条,2万吨/年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生产线一条,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2%。 |
(1)施工期: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使用临时旱厕。施工场地修建施工废水和洗手废水导排沟渠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的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浓度;合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各种废建筑材料禁止乱堆乱放,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对场地表层土进行剥离,并堆存在场地内指定地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严禁随意丢弃;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植被恢复。(2)营运期:本项目纯水制备装置纯水确保废水(冷凝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部分浓水回用于地坪冲洗,当浓度过高时需经过MVR蒸发结晶后回用,不外排;酸铁生产工艺生产废水量母液废水和洗渣废水经“除磷+脱氨+硫酸钠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磷酸铁生产车间废水(冷凝水)各项指标均优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后进入纯水制备装置制备纯水;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生产工艺生产废水量母液废水和洗渣废水经“加碱+絮凝沉淀”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送硫酸钠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最后经气态膜装置脱氨处理后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生产车间废水(冷凝水)各项指标均优于《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限值,废水进入本项目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生产车间纯水制备装置制备纯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龙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的噪声控制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采用固定底座、减震、防振等降噪措施,各类泵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做好基础减振和密闭隔声,同时,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原料及产品在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各厂房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等。上、卸料时,尽量降低落差,减少粉尘产生;运输车辆应采用遮盖物进行覆盖, 并定时洒水喷淋,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本项目32#、33#、34#、35#磷酸铁生产车间烘干废气、过筛粉尘和包装粉尘经过一套集气罩(包装粉尘集气效率按88%计算)和一台引风机(风机风量1080m3/h)引入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效率≥99%,按98.5%计算)除尘后,排放速率0.0018kg/h。本项目32#、33#、34#、35#磷酸铁生产车间单个车间粉尘(包括、硫酸亚铁晶体粉尘、磷酸二氢铵晶体和磷酸铁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氧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共4根)排放;本项目22#、23#、24#、25#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生产车间单个车间粉尘(包括硫酸镍晶体粉尘、硫酸钴晶体粉尘、硫酸铝晶体和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和氧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共4根)排放;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一定量后,交于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磷酸铁洗水渣、三元前驱体洗水渣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洗涤过滤环节,不外排;布袋除尘器粉尘中硫酸亚铁晶体、磷酸二氢铵晶体、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铝晶体回用于生产环节,磷酸铁和镍钴铝三元氢氧化物作为产品外卖;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公示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公众调查中,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00份。共发放团体问卷20份,收回20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个人和被调查团体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同意本项目备案的文件。 |
2 |
六盘水比德锰业开发有限公司水城县沙沟锰矿 |
水城县比德镇黄草村 |
六盘水比德锰业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水城县沙沟锰矿为六盘水比德锰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新建项目。井田位于水城县比德镇。矿区分布有四个独立矿体,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可研设计四个矿体采用独立的开拓系统依次进行开采,均采用平硐开拓方式进行开采,开采顺序依次为Ⅰ矿体→Ⅱ矿体→Ⅲ矿体→Ⅳ矿体,服务年限分别为3.52a→3.46a→6.53a→0.89a。
矿区设计可采储量为64.54万t,设计开采规模为5万t/a,服务年限共14.4a,其中首采Ⅰ矿体服务年限约3.52a。
本矿区锰矿品位较高,平均19.32%,可直接作为冶炼或电解厂生产原料,故开采原矿直接销售给冶炼厂作为生产原料,矿山不建设洗选厂。根据各矿体开拓方式及井筒分布情况,全矿井布置3个工业场地,1号工业场地(服务于Ⅰ号矿体和Ⅱ号矿体),2号工业场地(服务于Ⅲ号矿体),3号工业场地(服务于Ⅳ号矿体)。
首采区(Ⅰ矿体)开采时,布置主平硐、辅助平硐、回风斜井、回风斜井2等5条井筒;后期开采Ⅱ矿体时,将新建主平硐及回风斜井,形成Ⅱ矿体独立的开拓系统;Ⅲ矿体开采时将新建主平硐、辅助平硐、回风斜井,形成Ⅲ矿体独立的开拓系统;开采Ⅳ矿体时,将新建主平硐及回风斜井,形成Ⅳ矿体独立的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分区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采用主、辅助平硐进风,风井回风的侧翼对角式通风系统,风机设于出矿水平通风联络巷内。
矿区就近取用泉水作为生活水源;采用处理后的矿坑水作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绿化用水水源。矿区采用热水热泵机组供热,不设燃煤锅炉。
矿井职工人数48人,年工作330d,全员效率为3.16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844.1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17.8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1.81%。 |
(1)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在矿坑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修建沉淀池,并采用混凝沉淀措施处理矿坑水,处理后复用;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要求使用旱厕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用于工业场地周边农地作农肥;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营运期:①地表水:A.矿坑水:在各工业场地修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m3/h的矿坑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复用后剩余部分排入纳舵小溪。B.生活污水:对工业场地生活污水进行管网收集,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②地下水:采矿对含水层影响不大;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坑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巷道定期清洗等降尘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矿山采矿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往废石场定暂存,适时运回采空区充填;生活垃圾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污泥与锰矿石一并外售利用。⑥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评价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等。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当地现场张贴公告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9份,100%的被调查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团体支持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4〕933号”文件划定了矿区范围;贵州省技术创新联合会以“黔科技联矿冶审字〔2015〕0803号”文件出具了本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3)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