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万山特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万山特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厂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该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万山特区晋阳偏钒酸铵化工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样本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