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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中心组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黔环党[2017]29号)
发布时间:2017-07-31 14:59:4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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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环党〔2017〕2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中心组

  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

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中心组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已经厅党组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中心组2017年

  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抓好厅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理论素质的提升凝聚思想认识,激发党员干部“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信心决心,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省直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度厅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核心,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厅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切实增强信仰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方面

  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籍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4.《胡锦涛文选》;

  5.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6.全国两会精神,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精神;

  7.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8.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州人文精神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10.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

  12.《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13.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

  14.中央、省委年内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及有关重大工作部署;

  15.党情、国情、省情等相关知识;

  16.2017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

  17.其他需要学习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5.《环保法》及《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7.中央修订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8.《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9.《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10.《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意见》;

  11.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12.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

  13.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论述。

  (三)其他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工作本领,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经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科技、大扶贫、大数据、生态文明、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三、学习要求

  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其党组织书记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贯穿政治理论学习始终,认真对照《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19号)中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

  (一)厅党组要切实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作用。按照《关于2017年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黔宣电〔2017〕2号)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抓好学习落实。通过认真组织每一次中心组学习,激发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热。

  1.党组书记年内至少要为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辅导报告。

  2.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每季度不少于3天(其中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天),每次学习要有安排、有专题、有中心发言、有专薄记录、有考勤、有学习简报或小结。

  3.坚持集中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发言人的发言要严格按照既定专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单位职能职责摆进去,突出针对性,切忌大而空。

  4.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在深入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完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并力促产生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5.中心组学习秘书要认真履职,加强与工委宣传部对接,每次学习结束后及时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

  (二)厅直属机关党委要切实发挥政治理论学习的规范督导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细化措施办法,认真组织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努力在提升党员理论素养,突出解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服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见机关党委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要点)。

  (三)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组织学习和示范带动作用。

  1.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党委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本单位党委(支部)的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要积极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和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做好学习资料的归档整理,积极配合和接受机关党委的督促检查。

  4.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学习。

  各单位党委(支部)中心组季度学习计划、学习情况统计表、中心发言人的发言提纲和开展学习情况小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报送到指定邮箱(QQ邮箱:2629366576)。机关党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抽查,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将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厅系统党委(支部)中心组第 季度学习情况记录表。

  附件

  厅系统党委(支部)中心组第 季度学习情况记录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习

时间

学习主题

(或主要学习内容)

学习

形式

参学人数

中心发言人

及发言题目

学习成果

应到

实到

列席

  注:1.“学习时间”应不少于3天,须注明月、日;

  2.“学习形式”主要包括自学、集中传达、研讨交流、专题辅导等形式;

  3.“参学人数”中,“应到”“实到”均统计班子成员,“列席”应统计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处级以上干部;

  4.“中心发言人及发言题目”一栏,仅统计班子成员中作重点发言的情况;

  5.“学习成果”一栏,应着重从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梳理并精要列出具体内容,如:在思想上,形成了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在制度上,明确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在工作上,明确了哪些推进工作的措施,等等;

  6.本表请于每季度末月底前填报厅机关党办。QQ邮箱:2629366576;电话:85869763。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320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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