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提升我厅系统相关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准确把握《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精神实质,我厅邀请省人大法工委专家举办《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至12:00,参训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场。
二、培训地点
厅机关12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解读《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参训人员
厅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局全体干部,各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联 系 人:政策法规处 尹 健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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