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我厅作为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单位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实现路径,界定信息的公开属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和规范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方面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非公开信息范围
(一)公开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未成熟的信息,包括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四)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等内部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
(五)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梳理目录。2015年7月6日前,办公室牵头商有关处(室)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7月10日前,对非公开信息内容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形成我厅非公开信息目录(见附表)。7月12日前,将非公开信息目录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公布目录,公开信息。2015年7月15日前,电子政务中心在厅门户网站首页以悬浮窗、专题专栏等便于公众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非公开信息目录,同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添加非公开信息目录作为二级栏目。8月1日前,办公室牵头商有关单位根据非公开信息目录,修改完善《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9月1日前,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开展集中清理,实现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
(三)建立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密要求,并完成解密及公开审查手续,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转变为可以公开的非公开信息目录,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对公众高度关注或者收到3次以上同类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已纳入非公开信息目录,要重新审查信息的公开属性,可以公开的要主动公开。
(四)建立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公众监督回应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的信息,牵头组织制作该信息的单位为公开主体。对纳入非公开信息目录的信息,如果涉及其他单位,或者该信息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要与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公开,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报请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协调。9月1日前,电子政务中心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公众监督意见箱,公布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和渠道。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和集中反映的意见,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予以答复回应,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是我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务必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厅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正伟担任,副组长由陈刚、尹红二位同志兼任,其他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附表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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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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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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