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2]142号
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自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举办了面向央企招商引资签约会、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洽谈会、上海成都广州“三地”经贸洽谈会、贵阳酒博会暨投洽会、民企助推贵州发展大会等活动,签约了一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同时每年均确定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省政府已于近期将812个系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其中央企47个、香港50个、“三地”70个、酒博会148个、民企497个)及349个要求2012年新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省级调度,强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从目前来看,上述1161个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仅有125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或编制,约总数的11%,其余尚未开展环评工作或正在开展,环评工作严重滞后。为充分发挥环评管理工作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上述项目尽快合法开工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系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是首个从国家层面系统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我省科学发展的一个新起点,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缩小贵州与西部地区和全国的差距、早日脱贫致富、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均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要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按照国发2号文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给予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相关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努力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同时,对国发2号文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深入思考,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要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努力将后发赶超与加快转型有机结合起来,把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既要赶、更要转,既要快、更要好的目标。坚持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坚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集约发展。要坚持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减排,尽可能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加大联络协调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系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环保联络员制度。我厅在做好2011年重点工程项目及系列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的同时,继续将今年省级调度的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评推进联络工作中,进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厅系统各联络员要进一步树立支持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向项目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环评工作程序,主动采取电话问询、文件资料核对、现场服务等措施,对每个协调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切实解决环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开展或完成环评工作。联络工作将纳入干部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各级环保部门要比照我厅做法建立健全环保联络协调机制和企业走访制度,落实相关责任,采取督查、调度、通报、考核等措施,加大对接力度,加强与项目业主、环评单位的衔接,提前介入、超前研究、耐心指导、主动排忧,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和环评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优质高效地完成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到服务项目早摸清、服务措施早落实、服务机制早跟进,确保联络工作取得时效。
二是要开辟环评文件审批绿色通道。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 “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指导环评工作。要全面取消业务咨询服务登记表,以更为便捷的方式保留咨询工作,全面取消项目环评大纲编制和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间,以非常措施加快环评审批,确保项目尽快合法开工建设。对于各县(市、区、特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上下联动,做到教办、帮办、催办。对于应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要积极主动汇报沟通,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做到领办、协办、主动办。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指导、监管和考核,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要求,农业等类项目环评咨询收费标准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化工等类项目环评咨询收费标准应在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
三是要加强协调调度。各市(州)环保局要经常召开与各县(市、区、特区)环保局、项目业主、环评单位、评估单位、监测单位等有关的座谈会,研究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要鼓励省内外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监测单位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及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积极推动项目环评工作。已在省环保厅登记备案的环评机构无需再次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备案,已在环保部门登记的环评机构相关信息应及时在环保部门的公共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方便项目业主择优选取环评机构,尽快开展环评工作。
四是要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我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管理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通知》(黔环通[2012]73号)等精神,逐步推动建立由环保、发改、科技、经信(工信)、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各类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创造条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按规定对规划内项目的环评内容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
三、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在为项目和产业园区做好服务的同时,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牢牢守住保护环境这条底线,严格环境准入。一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部“七项承诺”和“四个一律不批”的规定;二是要准确认定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三是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确定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四是要严格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2修订)的通知》(黔环通[2012]108号),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环评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项目审批集体决策,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六是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开发活动同步建成投运。
四、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工作协调联络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健全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工作协调联络机制,扎实推进项目环评工作,为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做好服务。各市(州)环保局要落实1-2名项目环评工作联络员,及时建立健全环评推进进度档案,每月完成一次调度。
请各市(州)环保局及厅各协调员将辖区内的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已完成环评文件审批、已完成环评文件编制、正在开展环评工作、尚未开展环评工作四种情况分类,进行动态协调调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协调联络情况(附件1)上报我厅。对于已完成环评文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市(州)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做好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对于已完成环评文件编制进入评估或者审批阶段的建设项目,各市(州)环保局和联络员要督促优先下达评估意见或批复文件;对正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协调项目业主和承担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环评机构集中力量,优先完成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对于尚未委托开展环评编制工作的,要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委托环评机构开展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对于环评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附件1:贵州省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协调联络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林凯、谌谋平 0851-5570802,邮箱:475140815@qq.com、850328036@qq.com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 环评 推进 通知
抄送:省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督查室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印发 |
共印50份
黔环通[2012]142号
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自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举办了面向央企招商引资签约会、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洽谈会、上海成都广州“三地”经贸洽谈会、贵阳酒博会暨投洽会、民企助推贵州发展大会等活动,签约了一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同时每年均确定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省政府已于近期将812个系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其中央企47个、香港50个、“三地”70个、酒博会148个、民企497个)及349个要求2012年新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省级调度,强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从目前来看,上述1161个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仅有125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或编制,约总数的11%,其余尚未开展环评工作或正在开展,环评工作严重滞后。为充分发挥环评管理工作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上述项目尽快合法开工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系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是首个从国家层面系统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我省科学发展的一个新起点,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缩小贵州与西部地区和全国的差距、早日脱贫致富、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均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要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按照国发2号文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给予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相关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努力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同时,对国发2号文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深入思考,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要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努力将后发赶超与加快转型有机结合起来,把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既要赶、更要转,既要快、更要好的目标。坚持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坚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集约发展。要坚持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减排,尽可能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加大联络协调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系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环保联络员制度。我厅在做好2011年重点工程项目及系列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的同时,继续将今年省级调度的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评推进联络工作中,进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厅系统各联络员要进一步树立支持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向项目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环评工作程序,主动采取电话问询、文件资料核对、现场服务等措施,对每个协调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切实解决环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开展或完成环评工作。联络工作将纳入干部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各级环保部门要比照我厅做法建立健全环保联络协调机制和企业走访制度,落实相关责任,采取督查、调度、通报、考核等措施,加大对接力度,加强与项目业主、环评单位的衔接,提前介入、超前研究、耐心指导、主动排忧,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和环评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优质高效地完成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到服务项目早摸清、服务措施早落实、服务机制早跟进,确保联络工作取得时效。
二是要开辟环评文件审批绿色通道。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 “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指导环评工作。要全面取消业务咨询服务登记表,以更为便捷的方式保留咨询工作,全面取消项目环评大纲编制和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间,以非常措施加快环评审批,确保项目尽快合法开工建设。对于各县(市、区、特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上下联动,做到教办、帮办、催办。对于应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要积极主动汇报沟通,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做到领办、协办、主动办。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指导、监管和考核,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要求,农业等类项目环评咨询收费标准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化工等类项目环评咨询收费标准应在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
三是要加强协调调度。各市(州)环保局要经常召开与各县(市、区、特区)环保局、项目业主、环评单位、评估单位、监测单位等有关的座谈会,研究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要鼓励省内外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监测单位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及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积极推动项目环评工作。已在省环保厅登记备案的环评机构无需再次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备案,已在环保部门登记的环评机构相关信息应及时在环保部门的公共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方便项目业主择优选取环评机构,尽快开展环评工作。
四是要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我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管理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通知》(黔环通[2012]73号)等精神,逐步推动建立由环保、发改、科技、经信(工信)、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各类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创造条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按规定对规划内项目的环评内容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
三、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在为项目和产业园区做好服务的同时,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牢牢守住保护环境这条底线,严格环境准入。一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部“七项承诺”和“四个一律不批”的规定;二是要准确认定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三是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确定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四是要严格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2修订)的通知》(黔环通[2012]108号),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环评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项目审批集体决策,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六是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开发活动同步建成投运。
四、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工作协调联络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健全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工作协调联络机制,扎实推进项目环评工作,为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做好服务。各市(州)环保局要落实1-2名项目环评工作联络员,及时建立健全环评推进进度档案,每月完成一次调度。
请各市(州)环保局及厅各协调员将辖区内的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已完成环评文件审批、已完成环评文件编制、正在开展环评工作、尚未开展环评工作四种情况分类,进行动态协调调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协调联络情况(附件1)上报我厅。对于已完成环评文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市(州)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做好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对于已完成环评文件编制进入评估或者审批阶段的建设项目,各市(州)环保局和联络员要督促优先下达评估意见或批复文件;对正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协调项目业主和承担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环评机构集中力量,优先完成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对于尚未委托开展环评编制工作的,要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委托环评机构开展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对于环评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附件1:贵州省系列招商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协调联络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林凯、谌谋平 0851-5570802,邮箱:475140815@qq.com、850328036@qq.com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 环评 推进 通知
抄送:省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督查室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印发 |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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