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 10:00:2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各市(州、地)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并借助省、市级环保部门建立的污染源监控平台强化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控,为我省污染源监管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出突出贡献。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少地方环保部门、污染源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认识程度还不够,环保部门与污染源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和运行维护管理还比较混乱,污染源监控数据异常情况还没有得到及时高效的响应和后续处理,这都直接影响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和总量减排应用中的正常使用、发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环保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做好对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管,在点位确认备案、现场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

(一)在点位确认备案环节上,各建设单位在设备安装之前,将《点位申请表》报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严格组织实施,确保点位选址符合国家环保规范。

(二)在现场验收环节上,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和联网运行应作为项目环保整体验收的先决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传输原则不少于一个月以上,各级环保部门方能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台账的健全必须作为通过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把验收质量关。

二、强化自动监控网络监管,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准确性

        各市、州、地监控中心要切实履行自动监控数据的网上巡检及处置职责,要按照省厅要求,完善监控平台污染源的基础信息、排放标准和预警报警上下限等,制定网络巡检计划。建立健全异常情况处置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上传数据进行巡查,发现数据异常的要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经催促整改2次未完成的,要及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查处,原则上每月一次。环境监察部门接到移送的企业名单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及时恢复数据的正常传输,在处置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按月反馈至监控中心。

三、建立健全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运行的联动监管机制,提高系统监管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运行的监管,按季度拟定现场巡查计划,建立健全对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校核、巡查、维护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检查情况,各市、州、地环保部门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将季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环保厅;并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上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厂商及运行商在辖区内服务情况评估。

四、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水平

        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建立比对监测、校核工作机制。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在比对监测工作中要对存在的问题及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将上季比对监测和校核中涉及到属现场端设备问题的企业名单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反馈给环境监察机构,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环境监察机构在处理完毕后应按季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环境监测部门。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监控中心异常情况反馈、监测部门提供的现场端设备问题等情况加强现场执法,将自动监测超标较频繁、数据异常、设备存在问题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运行维护台帐的核查等工作,对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数据作假、数据长期超标、各类运行管理台账制度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严处重罚。

五、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各污染源单位建立和完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度,做到停运、维修、维护和正常运行均有登记;监控数据定期统计,以便熟悉掌握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度的通知》(黔环通[2010]194号)文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督促各污染源单位建立健全各类运行管理台帐,并将台帐建立情况纳入现场执法检查重点。

六、对全省自动监控数据计量单位进行统一,保证数据的统一、准确

         依据《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环办[2011]8号)及国控监控平台的要求,各市、州、地环保部门要督促各企业、各环保公司对自动监控数据计量单位进行检查调整(具体规范见附件),此项工作须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

七、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督,建立“黑名单”制度

        针对各种设备在运行中故障较多,系统运行不稳定,厂商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我厅将逐步建立设备选型及运营商“黑名单”制度,对相关设备的选型或运营商的资质进行限制,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环境监察队伍应及时收集统计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各污染源企业也可向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反馈设备使用及厂商售后服务情况。

附件:《自动监控传输及计量单位规范》


联系人:杨文斌 电话:0851-5577677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自动监控传输及计量单位规范:

(一)废气企业计量规定

1、单位规定:

废气瞬时流量单位: 立方米/秒

废气累计排放量单位: 立方米

单位时间内废气最小瞬时流量单位:立方米/秒

单位时间内废气最大瞬时流量单位:立方米/秒

单位时间内废气平均瞬时流量单位:立方米/秒

气污染物浓度单位: 毫克/立方米

气污染物累计排放量单位:千克

2、计算方式:

废气10分钟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10分钟内所有实测瞬时流量的算数平均值 乘以 600秒

废气小时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1小时内所有实测瞬时流量的算数平均值乘以 3600秒

废气日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该日内所有小时废气累计排放量的累加值

单位时间内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计算方式:单位时间内有效气污染物浓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单位时间内气污染物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单位时间内废气累计排放量 乘以 污染物平均浓度

3、计算方式举例:

如计算某电厂烟囱10分钟二氧化硫排放量,假设其10分钟内的废气平均瞬时流量为100立方米/秒,10分钟内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400毫克/立方米,则该烟囱:

10分钟废气累计排放量为 100立方米/秒*600秒=60000立方米

10分钟二氧化硫累计排放量为 60000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24000000毫克=24000000/1000000=24千克

(二)废水企业计量规定

1、单位规定:

废水瞬时流量单位:升/秒

废水累计排放量单位:

单位时间内废水最小瞬时流量单位:升/秒

单位时间内废水最大瞬时流量单位:升/秒

单位时间内废水平均瞬时流量单位:升/秒

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

水污染物累计排放量单位:千克

2、计算方式:

废水10分钟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10分钟内所有实测瞬时流量的算数平均值 乘以 600秒

废水小时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1小时内所有实测瞬时流量的算数平均值乘以 3600秒

废气日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该日内所有小时废水累计排放量的累加值

单位时间内水污染物平均浓度计算方式:单位时间内有效水污染物浓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单位时间内废水污染物累计排放量计算方式:单位时间内废水累计排放量 乘以 污染物平均浓度

3、计算方式举例:

如计算某污水处理厂出口 1小时的COD排放量,假设其1小时内的废水平均瞬时流量为100升/秒,1小时内COD平均浓度为20毫克/升,则该污水处理厂:

1小时废水累计排放量为 100升/秒*3600秒=360000升=360吨

1小时COD累计排放量为 360000升*20毫克/升=7200000毫克=7200000/1000000=7.2千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