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30 11:44:5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黔环发[2011]2号
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环境保护局:

“十一五”期间,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顺利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仍将是环保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

2011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各级环保部门务必牢牢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1、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发[2007]15号文和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四个重点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优化区域流域工业布局。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建成区、近郊区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皮革、医药等重污染企业,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逐步退出;鼓励重污染行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中生产、集中配置资源、集中治污;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二、突出结构减排,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突出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确定各地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和造纸、印染、氮肥、制糖、啤酒、皮革等重点排水行业落后产能。

三、注重协同控制,强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

1、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率由70%提高到8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管网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B标准。

扩大再生水回用试点,实施节水工程。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生产。

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全面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规模在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污泥厌氧消化发电、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2、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饮料制造(制酒)、农副产品加工、化学制品、煤炭等行业是我省COD和氨氮治理的重点行业,要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中小型企业废水集中进入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有条件的或缺水地区企业,可通过进一步的深度处理,提高废水回用率。

四、突出重点领域,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

1、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机组进行更新改造。

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贵阳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2、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面推进现役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到2015年末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烧结机,应建设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恶英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3、加强工业炉窑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现有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十一五”期间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脱硫设施改造。

4、积极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新建的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有规模大于日产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五、优化养殖模式,开展农业源减排工程建设

1、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到2015年,配套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5%。

2、着力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开展农村地区污染减排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规划人口3万人以上或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重点建制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实用的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

3、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根据水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逐步减少围网养殖;发展生态养殖,少投饵料;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在万峰湖、乌江水库等重点保护水体,按照规范和要求缩减围网养殖面积。

六、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黄标车”,推进车、油同步升级等综合措施,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2011年起,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采用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十二五”期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七、增加资金投入,健全减排能力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与监控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善省、市二级自动监控系统网络。2012年前,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完善在线监测设备仪器的建设。所有火电厂、新型干法水泥厂、其他工业锅炉(窑炉)必须安装SO2、NOX在线监测设备,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口都必须安装COD和NH3-N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构建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农业源污染减排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

3、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污染 总量控制 意见

抄送:省发改委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