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贵州省环保局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找准切入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坚决纠正重点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确保党员干部干干净净。
附:贵州省环保局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环保局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根据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州省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黔治贿办[2008]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因领导分工、人员变动,现将贵州省环保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庄振莉 贵州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勇、局办公室副主任袁旭云、法规处处长童兆俞、计财处处长彭旻、开发处处长陈红、污控处处长苗智会、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田获、环境科学院院长张维、环境监测站站长魏云富、环境辐射监理站站长胡树民、环境评估中心主任尹辉。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监察室副主任张勇兼任。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一)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打击严重损害群众环保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贯彻中央治贿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贵州省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件要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群众权益得到保护。
三、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的成果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找准切入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坚决纠正重点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认真对照检查。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整改效果不够好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切实开展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补课”,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把防治商业贿赂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制度性部门,依法按职权建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大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围绕开展“满意在贵州”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务求宣传教育实效。
(一)抓好工作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增强专项治理的综合效应。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要与纠正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利益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突出教育重点。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针对性地观看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说服力、吸引力、渗透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以诚信宣传教育为重要内容,运用不同载体,扩大传播范围,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积极健康的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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