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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2 08:18:2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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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将个人的“小灵通”与单位固定电话捆绑使用,费用由单位承担,有的用公款购置“小灵通”。这种损公利己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而且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为了遏制上述不良行为的漫延,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的通知》(黔纪发[2008]11号)的要求,在局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清理纠正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工作组织领导     

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庄振莉     

员: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勇、办公室副主任袁旭云、计财处处长彭,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清理纠正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二、清理纠正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     

三、清理纠正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清理纠正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7月     15日    25日)。局各直属单位成立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局机关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7月     26日    至        8月     15日    )。组织对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固定电话捆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贵州省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情况登记表》如实进行填写。对自查自纠中发现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固定电话捆绑使用的,要立即停用,并全额清退用公款支付的个人“小灵通”费用;立即办理相关手续,把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分离;公费购置的“小灵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或向社会拍卖,特殊需要的,由局党组研究批准,并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              8月      10日     前    ,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8月     16日    25日)。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电信运营企业对所在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的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的“小灵通”和用公款购置的“小灵通”情况通报,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督促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        8月     26日    30日)。各单位对清理纠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清理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8月     30日前    将总结报局纪检监察室。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局纪检组在督促检查中发现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纠正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这次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杜绝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固定电话捆绑使用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形成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附:贵州省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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