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黔环通[2006]54号
关于委托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交换登记中心)对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行政执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保障环境安全,按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交换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固废管理中心”)
已经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省环境保护局决定依法委托固废管理中心对贵州省内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进行行政执法。省环保局的委托书已于 2006年5月25日 生效,委托事项如下:
一、实施全省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技术评估;
二、负责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三、编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作规划;
四、对全省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现场检查;
五、负责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环境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协助调查处理危险废物污染事故;
九、对现场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施现场处罚的权限为: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十、实施全省进口固体废物风险评估及报送工作;
十一、承担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培训工作。
各市、州、地环保局接到通知后请按本文件执行,今后凡涉及固体废物管理的工作直接与固废管理中心联系。
固废管理中心地址:贵阳市遵义路40号,省环保局九楼
联系电话:0851一5577676 传真:0851—5565538
负责人: 曾义昆 联系人: 王涛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委托 固体废物 监督管理 通知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抄送:省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 年6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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