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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22 00: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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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环通[2004]5号       

  

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环境监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管理的水平和科学化程度,也关系到环保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和社会形象。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宏观上是为了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水平,确保监测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适用性、正确性和科学性,微观上是要保证监测数据、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我局决定将2004年确定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质量体系       

依据黔质技监认[2002118号文件要求,已有部份环境监测机构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完成了质量体系文件的转换,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格》等一系列质量管理文件,但仍有相当一部份环境监测站至今未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转换工作。为确保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能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通过计量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计量认证考核,请还未按计量认证新要求完成质量体系文件转换的监测站务必于2004331日之前完成并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和省环保局科技产业处备案。                     

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时,应对布点、现场采样、样品贮运、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与审核、结果报告等全过程,按照计量认证要求,严格实行质量体系文件的各项规定。       

根据国家提出质量管理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省级监测以及市、州、地监测站应设置一个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县()监测站应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二、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领导,组织督促、检查所属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对于监测站在这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积极支持和解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的指导,除组织多种形式的质控考核外,还要对各监测站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案。编发《环境监测质量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省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实施工作情况。     

三、为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省局今后将不定期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省级站和市、州、地监测站的考核由省局组织进行;县()级监测站的考核由市、州、地环保局组织进行。         

今年下半年省局将组织考核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监测站质量体系管理的实施情况,时间安排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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