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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岩溶洞穴污染线索有奖举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4:29:28 来源: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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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岩溶洞穴环境污染突出违法行为,根据《毕节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突出问题线索,经查实将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0857-8227030;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二)网络举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www.bijie.gov.cn/bm/bjssthjj/index.shtml);举报邮箱:bjszgb001@163.com。

(三)来信举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楼1003室(邮政编码:551700)。

(四)来访举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楼1003室。

三、举报情形

向岩溶洞穴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大量倾倒工业固废(如煤矸石、煤泥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向岩溶洞穴违法大量排放工业污水和养殖粪污的情形。

四、兑现方式

举报线索经查实,将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毕节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现金、电话费充值、微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若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举报人更换联系方式等导致无法联系,或举报人不提供合理兑现方式、选择的兑现方式无法兑现,视为举报人放弃接受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线索应客观真实,明确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信息,鼓励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三)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同一线索联名举报的,作为一个主体进行奖励、内部协商分配;同一线索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以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累计奖励。

(四)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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