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至13日,为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充分了解相关制度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会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来黔开展调研。
在黔期间,调研组先后赴仁怀市、遵义市、息烽县、花溪区等地,现场对赤水河、乌江水污染防治;伴生矿、尾矿库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制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向调研组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进行了交流讨论。
调研组充分肯定相关修改意见的意义价值,将汇总梳理、深入研究,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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