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汞污染,促进涉汞行业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2-2019)(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8月1日发布,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在开展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科技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和我省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严格按照立项审批、调查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等标准制定程序,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该《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联合发布。《标准》针对含汞废物处置企业(包括汞触媒、废含汞化学试剂和含汞废渣等含汞废物处置企业),设置大气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现有企业排放限值0.05 mg/m3、新建企业排放限值0.03 mg/m3和特别排放限值0.01mg/m3。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总汞排放限值0.005mg/L,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总汞排放限值0.003mg/L,水污染物总汞特别排放限值0.003mg/L。
《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省持续推进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地方标准,为我省涉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对推进我省汞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可在厅网站法规与标准中环境标准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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