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2017年的环境统计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治理设施。2017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11.80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7.25万吨,氨氮排放总量3.41万吨;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8.7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5.97万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9.68万吨;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352.9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200.61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43.05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13.28万吨,危险废物无倾倒丢弃量。
二、废水
1.废水排放量:2017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1.8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74亿吨,占废水排放量的14.74%;生活污水排放量10.06亿吨,占废水排放量的85.2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79.35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0.01%。
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7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27.2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32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84%;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0.1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0.62%;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73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4.4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2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0.12%。
3.氨氮排放量:2017年,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3.4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0.06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1.76%;农业源排放氨氮0.00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0.08%;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3.35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98.2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00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0.08%。
三、废气
1.二氧化硫排放量: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为68.75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6.30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7.34%;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2.45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32.6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56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0.01%
2.氮氧化物排放量:2017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35.97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4.51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8.14%;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44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00%;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0.02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7.8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2.99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0.01%
3.烟(粉)尘排放量:2017年,全省烟(粉)尘排放量19.68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4.74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74.90%;生活烟(粉)尘排放量4.08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20.73%;机动车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0.85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4.37%。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352.99万吨,综合利用量45200.61万吨,贮存量1274.52 万吨,处置量3139.22万吨,倾倒丢弃量2.69万吨。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4.74%。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43.05万吨,综合利用量13.28万吨,贮存量1.42万吨,处置量29.37万吨,无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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