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环保督察和环保督查的关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14 11:41
来源信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督查”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后,积极有效地贯彻执行,才能使深化改革得以顺利实施。但在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导致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如何有效地促进政策措施的执行,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强化对政策措施执行的督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督察”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督察”的针对性更强,主要查具体的事情,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示,督促整改。中央派出的督察组犹如“环保医生”,发现“病情”,开出“药方”,根治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环保认识不到位,环保压力逐层递减,一些地方的环保考核形同虚设,造成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督察组在例行督察后发现多个问题,将这些问题及时反馈给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求他们及时进行整改。督察组还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检查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督察过程中的信息都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将“专项督察”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以及“群众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相结合,监督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时整改环境问题,履行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对其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综上,“督察”的工作内容以监督为主,“督查”则是以检查为主。相较而言,“督察”的权力、力度和范围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