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直排
请问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是否可以规模化养殖?有哪些标准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2-05-12 10:31 来源信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进行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敞养、放养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