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焚烧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四个方面,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巩固优良空气质量。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实行“按月保季、按季保年”的目标管理模式。继续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醒工作制度,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动态分析,在空气质量变差或有变差趋势时,及时研判原因,科学分析对策,及时提醒各地或有关单位有效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职责。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按计划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焚烧污染管控。持续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引导和管理。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劝导和管理,指导各地划定秸秆禁烧区,配套出台管理办法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监督检查,严密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执法机制,有序实现移动源污染减排,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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