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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写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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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厅长信箱"栏目是受厅长委托,接收办理人民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的窗口。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交办和转办群众来信,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网上反馈处理结果。在使用“厅长信箱”前,请仔细阅读《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管理办法》。请在写信时注意以下几点:

    1、 写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 来信内容应详尽完整、表述清楚,无实质内容的来信、短期内重复提交的来信及广告、邀请等不予受理。请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信息,以便转请责任单位调查核实。

    3、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请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4、 咨询类来信请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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